龙港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简明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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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港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简明表名称住院(年统筹封顶200000元)门诊(年统筹封顶1500元)住院医疗统筹大病保险补助门诊医疗统筹起付标准(个人自负)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符合医保费用100元(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门诊起付标准)300元400元700元起付标准23500元且在大病保险最高限额352500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0%。贫困人群,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封顶线200000元(含)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封顶线1500元(含)龙港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龙港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
2、构龙港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龙港市外温州市内医疗机构温州市外医疗机构在政府举办的温州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温州市内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市外医疗机构90%80%70%按照龙港市内医院等级比例再下降10%50%面取消上述人群大病保险封顶线。50%35%无注:1.年度内只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2 .年度内发生多次住院的,参保人起付段支付金额全年累计,起付段计付定额按其各次住院中所住医院级别最高的一次起付标准来确定;3 .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4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年度;5 .上述医疗费用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6 .城乡居民门诊
3、不建个人帐户;7 .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浙江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转外自理比例25%。特殊病种(享受住院待遇)1.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3 .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4.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5 .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6.血友病的治疗7 .精神分裂症治疗8.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9 .儿童孤独症治疗10.肺结核病辅助治疗龙港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表慢性病病种: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机构普通门诊14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温州市域乡镇卫生院50%60%60%70%温州市域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5%35%50%35%温州市域其他医疗机构35%35%35%35%温州市域药店35%35%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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