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建设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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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建委关于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机关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在局机关日常工作接待中,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度。一、凡是第一个接待来访或办事群众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的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地接待来访或办事的人员,不得态度冷漠、口气生硬,不得推诿、躲避、敷衍来人。三、首问责任人了解到来访或办事人员的目的后,局本科(室)职能范围的,应当即答复或按规定办理;属其他科(室)职能范围的,应将来人引导到有关科(室)处理;不属我局职能范围的,应向来人耐心解释说明,并指明相关办理的渠道。四、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或办事人员
2、所提问题不能做出准确答复的,应当即向科(室)领导或局领导报告,或将来人引导到信访接待室处理。五、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或办事人员因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引起来人不满或投诉的,一经查实,将进行批评、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根据市政府成都市2004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市建委关于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机关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在日常工作和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全面推行告知服务制度。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一次性将必备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有关要求等告知服务对象,不得出现因告知不清造成服务对象反复往来的现象。二、局各服
3、务“窗口”,必须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通过电子显示屏、张贴栏、印制服务须知或互联网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公示。三、局机关办公场所,应将局领导工作分工、科(室)职能、办事流程、科(室)分布、科(室)负责人办公地点以及需要公众知晓的行政决定等,通过电子显示屏、张贴栏、导向标志牌等形式,向公众公示。四、当来访或办事人员向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对公示内容、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向服务对象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如工作人员对有关问题不能作出准确说明和解释的,应按照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度有
4、关规定处理。五、局机关工作人员未按告知服务要求接待来访或办事人员,或因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或投诉的,一经查实,将进行批评、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为切实提高局机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持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的正常运转,在机关内部实行行政职位代理制度。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出差、休假等不在岗位时,必须实行行政职位代理,由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确定代理人负责履行被代理人的行政职责。二、局长因事不在岗位3天以上,应指定一位副局长代理其行政职位。三、副局长因事不在岗位3天以上,由局长指定其他副职领导代理其行政职位。四、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因事不在岗位1天以上,由分
5、管领导或科长(主任)指定本科(室)一位副职领导或本科(室)一位职务最高的工作人员代理其行政职位。五、机关各科(室)其他人员因事不在岗位1天以上,由本科(室)科长(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其工作。六、被代理人离开岗位前,应将工作内容、要求、完成时限等代理事项向职位代理人作详细交待。因工作交待不清发生的工作失误由被代理人负责。七、代理人在代理职位期间,应按代理人交待的代理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借故推诿。因代理人工作原因造成失误的,由代理人负责。八、各科(室)在实施职位代理工作时,应填写工作事务代理登记表(附后),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签字。九、局机关职位代理工作的实施情况,由办公室、人事科负责督促检查。
6、超时默认制度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局便民服务项目的规范、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超时默认制度。一、建设局进驻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分为建设工程项目和综合项目两大类。其中建设项目分为:规划管理、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三大流程;综合项目分为:市政、园林、公用等项目。规划管理:1号窗口授理,规划科负责办理。同时,作为首问窗口工作人员应向申报人一次性告知其办事流程和审批时限。建设项目报建管理:26号窗口受理,招标站、图审办、墙改办、质检站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办理程序过程应加强科室与科室间的衔接、配合。各科室互为前置条件的项目应由前一程序自动转到下一程序,使科
7、室与科室之间的流程得到整体优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7号窗口授理,建工科负责办理。综合类项目管理:16号窗口代为授理,市政科、市政处、园林科、公用科、光彩办、街灯所、沼办等相关科室负责办理。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的申报事项,应督促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的,启动超时默认制度,即有权要求局规范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有关科室立即办理和核发证照。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由局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龙泉驿区建设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制止乱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8、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区有关规定,特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建设项目报建费(简称报建费)以及局系统内经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工作应依法进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规定。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不得征收。三、局计划财务管理科负责局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统一管理,收费票据应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向财政部门统一购买、统一管理。计划财务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收费票据,对票据的购买、印制、发放、核销应按其编号进行登记,收费人员领用收费票据一律凭票据领用登记本领取、核销。四、具体负责执收工作的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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