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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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寇8中J孽爽师“彩评价族寻行港(姆力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修订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修订版)和我区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标准。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第三条本
2、标准用于指导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价,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根据浙江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第四条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本指导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要求,分类细化制定具体评价条件。综合运用业务考试、民主测评、上课、专家评议等方式,建立科学、量化、精准的评价标准。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坚持以德为先导向。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
3、考察,对违反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六不准”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六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充分体现重业绩重贡献导向。第七条坚持实施分类评价。中学教师注重考核其学科专业能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性学习以及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小学教师注重考核其实际教学水平和实践经历,掌握小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幼儿园教师注重考核其教学实效,具有根据幼儿实际制定教学活
4、动方案的能力,以及在教学活动中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适时调整活动并给予指导的能力。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三)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四)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五)申报高级的教师,近5年学年度考核须不少于一个优秀;申报中级的教师,近4年学年度考核需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九条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二)
6、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中心区域义务教育教师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经历。其他城镇义务教育教师要有两所学校任教的经历。(三)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
7、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四)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笫十条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结合教育行业特点,继续教育学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第十一条普通话能力要求申报对象普通话要求按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规定执行。凡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8、中小学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第十二条班主任年限要求申报一级教师的,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3年班主任工作年限;申报高级教师的,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3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科技)、技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笠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学生实践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年限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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