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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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球黔南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发201626号政策详解一、我州最新临时救助政策是什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9月27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发【2016】26号),文件自印发之日执行,全州13个县(市、区)统一执行。另外,之前各县(市、区)制定出台的临时救助政策同时废止。二、临时救助实施主体是谁?临时救助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等参与实施临时救助。在政府职能部门中,民政部门具体负责临时救助工作的管理与协调。三、哪些对象可申请临时救助?具有当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当地相对固定工作或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
2、流动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或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家庭(个人)基本生活困难的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四、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临时救助方式有三种,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五、临时救助对象分类有哪些?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和个人两种对象。六、个人在遇到哪些困难时可申请临时救助?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精神病人等因监护、抚养、赡养、扶养、照料不力或缺乏,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七、家庭在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3、)因火灾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二)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三)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四)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五
4、)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六)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八、家庭成员在患病住院期间是否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需要较长时间住院治疗且需要家庭主要劳动能力护理或家庭无其它主要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住院期间困难生活临时救助。九、哪种情况不适宜实施临时救助?对于拒绝救助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
5、具备自救能力的;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不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十、个人救助标准是什么?(-)因遭遇火灾、车祸等突发性灾祸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个人救助标准,通过综合考虑灾祸情形、个人困难程度、紧急处置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二)因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个人临时救助标准,经过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个人困难程度、医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三)对个人救助对象获得家庭支持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按照家庭对象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个人救助以1人为单位计发,原则上以上情况可给予300-3000元救助金,不进行重复救助。H-、家庭对象救助标准是什么?(-)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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