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docx
《黑龙江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颁布施行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密切配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为依托,严格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特别是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突出性问题,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现就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一、关于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有关事项
2、的规定(一)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下列情况,应当委托拟确定为执行地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1对监狱、看守所关押罪犯拟提请假释的,监狱、公安机关应当委托拟确定为执行地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2 .对于曾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具有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监狱、看守所拟提请主管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公安机关应当委托拟确定为执行地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罪犯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除外)。3 .对于被告人、罪犯为港澳台居民、外国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委托拟确定为执行地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
3、(二)确定社区矫正对象的经常居住地,固定住所一般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本人或者其家庭自有的合法住房,家庭成员、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员自愿为其提供的合法住房,就业单位为其提供的固定住所,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租赁或者他人代为租赁的住所等。固定生活来源一般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本人或者其家庭的合法稳定收入,赡养或者抚养义务人依法应当为其提供的生活帮助,家庭成员、近亲属以及其他人员自愿为其生活提供的经济支持等。(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接受委托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从被告人、罪犯是否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是否对所居住
4、社区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严重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客观的调查了解,提出调查评估意见。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提出调查评估意见要慎重,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四)调查评估委托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文书的传递、送达工作,不得将委托文书交由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转递。接受委托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向委托机关办理调查评估意见和相关材料的提交工作。(五)社区矫正机构收到调查评估委托文书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通知事项包括:委托机关名称、委托时间、调查期限、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
5、犯的基本情况和所涉罪名等。(六)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监狱或者看守所依法移送至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付接收手续。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因病情严重已经在社会医院进行抢救或者治疗、不适宜移送的,公安机关、监狱或者看守所应当及时与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协商交付接收方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派员到社区矫正对象抢救或者治疗的社会医院所在地,现场办理交付接收手续。二、关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七)执行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社区矫正对象报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送达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减刑或者赦免的
6、,执行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撤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的社区矫正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社区矫正对象未申领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之日起,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批准通报备案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出国(境)证件的申请。2 .社区矫正对象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执行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需要对出入境证件宣布作废申请,由具有证件审批签发权限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九)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接收港澳
7、台居民和外国籍社区矫正对象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有关边境控制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司法行政机关对接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办理边境控制交控手续。受到边境控制的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减刑或者赦免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重新报备解除边境控制日期或者办理撤销边境控制手续。(十)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的外出理由为处理家庭重要事务的,一般包括:本人结婚、离婚、生育、考试的;涉及本人的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诉讼等活动的;本人近亲属就医、婚嫁、生育、考试、病重、亡故等事项,确需本人参加的;清明节需离开执行地祭扫的;其他确需本人处理的家庭重要事务。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的外出理由为处理工作
8、重要事务的,一般指必须由本人参加和处理的工作事务,包括:参加投资谈判、签订合同等与本人就业企业生产经营直接关联的活动,但不包括赴外地务工(在执行社区矫正之前已经建立起工作关系的除外);参加涉及本人就业企业生产经营的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诉讼等事项;因工作需要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其他重要工作事务。(十一)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情形,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确实因工作和生活需要;3 .每月往返所跨市、县至少两次;4 .出行目的地和路线明确、固定,出行的时间和频次规律;5 .除必须途经的地点外,不包括经常出行路线以外的第三地。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黑龙江 关于 规范 社区 矫正 工作 有关 事项 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