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稿安委会修改XXXX101 精品.doc
《管理制度-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稿安委会修改XXXX101 精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稿安委会修改XXXX101 精品.doc(5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X-20XX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 月 日前 言20XX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起草任务书,20XX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程起草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XX年10月、20XX年3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二次工
2、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规程征求意见稿。20XX年9月,起草组在上虞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形成的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XX19号文上网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XX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工作会议,对规程征求意见稿形成了修改意见。20XX年12月起草组根据第四次工作会议的精神修改并形成规程送审稿。20XX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XX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程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吸取和结合多年来气瓶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障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材料、设计、制造、气瓶附件、充装和使用、定期检验等环节提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目 录1 总则(1)2 材料(5)3 设计(8)4 制造(17)5 气瓶附件(20)6 充装和使用(21)7 定期检验(26)8 附则(29)附件A 本规程所覆盖的主要气瓶品种、品种代号及现行产品标准(30)附件B 气瓶标志(32)附件C 常用瓶装气体的饱和蒸气压、充装系数及物性(37)附
4、件D 气瓶定期检验报告(43)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气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注1-1)下使用的、公称容积为0.4L3000 L新兴能源装备开发的720外径长管拖车已经投放市场,容积超过3000L,是否考虑将该容积增大。、公称工作压力为0.2 MPa35MPa (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
5、或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两种以上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等及其附件。本规程也适用于下列气瓶:(1)消防灭火器用气瓶的设计、制造;(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含置于独立托架上的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的设计、制造;(3)气瓶集束装置参照本规程及相关标准进行安全管理。本规程所覆盖的主要气瓶品种、品种代号及相关产品标准见附件A。注1-1:车用气瓶及消防灭火用气瓶的温度范围,按相应标准的规定。1.3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本规程1.2范围内气瓶的附件,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当符合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车用气瓶,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
6、当符合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1.4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间压力而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消防灭火器用气瓶、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以及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1.5 与标准和管理制度关系本规程规定了气瓶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气瓶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气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制订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气瓶设计超出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范围的,可由制造单位制订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采用或者参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经过中国气瓶标准
7、化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以下简称为,经评审的企业标准),中国气瓶标准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为,气瓶标准化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附件A明确气瓶的品种代号。1.6 不符合本规程的特殊处理规定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气瓶,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的依据、数据、结果及其型式试验报告和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有关行业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的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试制品所遵循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本规程1.5的规定。1.7 引用标准本规程的主要引用标准(注1-3)如下:(1)GB15383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稿安委会修改XXXX101 精品 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 监察 规程 报批 稿安委会 修改 XXXX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