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互派师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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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互派师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推动建立校企人员互派机制,健全学院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企“互派互聘”是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是构建高水平“双师”素质、“双师”结构和专业带头人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第三条校企“互派互聘”是指学院和企业双方,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双方互相选派人员,以双向兼职、双重身份、双岗一体的形式,形成“互派互聘”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常态机制。第二章师资条件第四条学院根据专
2、业建设的需求,遴选行业指导委员会、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和在区域内具有行业技术领先、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为人员互派互聘的合作单位。第五条校企互派互聘人员一般应为合作单位在编在岗或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少量离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第六条校企互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2 .学院派出的教师应符合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一般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的专业带头人或专业骨干教师。3 .企业派出人员应符合我院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行业认证工
3、程师,并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和专业技术培训经历的专业技术骨干。聘请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或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第三章互派程序第七条学院和企业双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互聘人员岗位需求,确定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对等推荐互派互聘人选。学院派出的人员由企业聘请其兼任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顾问等岗位职务。企业派出的人员由我院聘请其兼任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实训指导教师等岗位职务。第八条学院和企业双方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协商确定互聘人选,并经双方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人员互派互聘协议。第九条校企人员互派互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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