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与管理工作规范XXXX年修订版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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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设计(论文)教学与管理工作规范设计(论文)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设计(论文)工作作为一个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对本科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深度和广度的全面检验,也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为了加强和规范设计(论文)工作,提高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范。一、设计(论文)的选题(一)选题时间及程序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安排在第七学期。设计(论文)的题目原则上由指导教师提出,同时也鼓励学生自主选题,填报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经系组织评审确认,主管院长批准后,作为正式选题向学生公布。各学
2、院将重庆科技学院本科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二)选题原则1.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具有综合性、创新性,使学生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综合锻炼。2.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生产实际和发展的需要相结合。选题不应过空、过大、过偏,提倡真题真做,鼓励优秀学生提前了解和参与有关课题的实际研究。3.鼓励学生组成团队,共同完成工作量大的设计(论文)课题,但每人的工作内容应有所侧重,有独立完成的设计(论文)内容,其比例应不低于60%。4.题目应具有一定的深度、难度及先进性,任务具体、份量适当、进度明确,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努力能够完成
3、。5.重复课题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保留课题应有所创新。二、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要求及职责(一)要求1.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2鼓励在校外聘请有现场工作经验的相关专业的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但必须配备相应的校内指导教师。3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设计(论文)的学生数:理工科不超过8人,文科不超过12人。提倡建立以指导经验丰富的教师为组长的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指导。4首次独立担任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应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助他们做好指导工作。其指
4、导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理工科不超过4人,文科不超过6人。(二)指导教师的职责1拟定设计(论文)题目,说明题目来源、主要内容及要求、工作场所、软硬件需求等供学院审查和学生选择。学生选题确定后,及时下达任务书,做好文献资料和设计条件等准备工作,课题中的关键问题要预先做设计或试验研究。2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生完成的进度和质量,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分析解决设计(论文)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可采用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周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对多人承担的题目,既要让学生参与总体方案论证,又
5、要有明确分工。4参加学生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5在设计(论文)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出差时间超过5天及以上,应委派水平相当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三、对学生的要求在开始设计(论文)工作前,学生原则上应修完除设计(论文)环节外所有学分,截止第七学期末未修完学分超过15学分者不具备进行设计(论文)资格。(一)学生应积极、主动、独立地完成设计(论文)所规定的全部任务,努力创新。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抄袭他人设计(论文)者,视情节按违纪或作弊处理,设计(论文)成绩以零分计。(二)学生在接受设计(论文)任务后,应仔细研读设计(论
6、文)任务书及有关资料,做好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等工作。学生在开题报告中应对所承担的设计(论文)及应达到的目标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及进度计划。(三)学生在进行设计(论文)过程中,应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度和完成情况。(四)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服从安排,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坚持节约,杜绝浪费。(五)严格遵守纪律。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3天及3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由系主任批准;15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学生累计耽误时间超过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不能参加答辩,不评定成绩,必须重新学习。四、在校外完成设计(论文)的规定
7、学生经所在学院及设计(论文)接收单位双方同意(接收单位应向学生所在学院发接收函)的情况下可在校外完成设计(论文)。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接收单位和学院均需为在校外进行设计(论文)的学生安排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的设计(论文)的指导及检查工作。(二)设计(论文)题目若由接收单位提供,则应符合设计(论文)选题原则,并经学院审定后,方可作为学生正式的设计(论文)题目。(三)学生选定题目后,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等工作,经学院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设计(论文)。(四)学生在进行设计(论文)期间,必须定期(每周不少于1次)向指导教师报告进展情况。(五)学生完成设计(论文)后,必须在答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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