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精品.doc
《管理制度-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精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精品.doc(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市建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市建委机关及市建委所属的由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第三条 市建委主管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各业务处室(含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以下统一简称主管处室),应当在办公场所、市建委网站公示以下内容:(一)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三)申请书示范文本;(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
2、明、解释的,主管处室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条 主管处室应当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主管处室应当在市建委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免费下载服务。第五条 主管处室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二)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对属于本部门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制作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发送申请人。(四)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当
3、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补正通知书,发送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在五日内制作受理通知书,并同申请材料目录表一并发送申请人。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主管处室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六条 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主管处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核查笔录。笔录应当场交当事人核对,并签名盖章。第七条 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听证的,按照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八条 主管处室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对依法需
4、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评估、评审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第九条 主管处室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市建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制作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发送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条 主管处室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建委领导同意后,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精品 管理制度 大连市 城乡建设 委员会 实施 行政许可 工作 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