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红十字会彩虹视界救助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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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马店市红十字会“彩虹视界”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重要指示精神,关爱我市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意识,满足青少年视力康复需求,促进我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驻马店市红十字会联合驻马店眼科医院开展弱视及低视力青少年康复资助活动。一、活动目的活动旨在关心中小学生视力健康、减少视力残障,提高中小学生对眼睛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医疗帮扶,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可避免性视力障碍发生,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以实际行动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青少年视力健康的重要指示。二、活动主题“彩虹视界一弱视及低视力青少年康复救助
2、”活动。三、活动内容驻马店眼科医院儿童眼病筛查防治专科联盟组建专家团队,对参与本次活动的弱视及低视力学生进行全程的免费筛查、康复方案制定和视力康复治疗。对参与本次资助活动的弱势及低视力在校学生建立眼健康档案,全程免费随访、跟踪。四、救助范围困难职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及贫困家庭中3-15周岁的青少年眼疾患者。五、申请时间2023年4月开始,使用99公益日“彩虹视界”募捐项目9.9万元,救助资金发放完为止。六、救助金额(1)个人医疗支出在2000(含)元以上,5000元(含)以下,资助标准为1500元;(2)个人医疗支出在5000元(不含)以上,资助标准为2000元。七、申
3、请办法通过县(区)红十字会或驻马店市眼科医院报名。符合条件的救助人员经由所在县(区)红十字会或驻马店市眼科医院领取并填写救助申请表,县(区)红十字会确认救助资格后,将报名材料报市红十字会审核。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开据的家庭困难证明原件)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证复印件)、病情诊断证明、医疗单据(医疗收费原件;若医疗单据原件交其他部门再次报销,则须提交加盖最后一次报销部门公章的单据复印件与该部门出具的相关补助证明)、患者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八、救助流程(-)审核审批。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由县、市红十字会负责审批审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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