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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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尔康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商市建2017)13号)和及马尔康市2017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马尔委(2018)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办马尔康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及项目业务管理单位。第三条承办企业是指经合法依规并通过马尔康市政府采购流程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项目的主管单位为马尔康市推
2、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管理单位为马尔康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第二章项目管理原则第五条项目管理秉承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贝心(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和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农村现有资源,使资源发挥更大效益。(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实用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使资金效益最大化。(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按项目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项目进度。第三章项目管理内容第六条项目采购和承办企业的确认,由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报
3、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州、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择优选择项目承办企业。第七条主管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参照承办企业的项目进度计划,定期实地检查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对未达到计划要求的,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未按合同要求和实施内容建设的承办企业,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其承办资格,并追回预拨的项目资金。第八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管理单位应对各子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进行“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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