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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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三)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四)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委员会坚持发扬民主、协商一致的工作原则。委员会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坚持科学性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促进食品安全和企业诚信,促进食品安全标准与经
2、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主任委员负责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委员按照分工负责各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委员会设技术总师,由主任委员指定。第五条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第六条委员会设委员若干,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推荐的专家,经遴选并向社会公示后,由卫生部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为单位委员,单位委员不指定具体人员。第七条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若干,具体为:(一)污染物;(二)微生物;(三)食品添加剂;
3、(四)农药残留;(五)兽药残留;(六)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七)食品产品;(A)生产经营规范;(九)食品相关产品;(十)检验方法与规程。根据审评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临时组建特别分委员会。第八条专业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该专业领域的专家担任。专业分委员会负责本专业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各专业分委员会中的委员原则上不超过25名(不含单位委员)。第九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第十条委员会设立委员会主任会议、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第十一条委员会主任会议
4、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参加。主任会议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和咨询。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遇有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主任会议。主要职责是:(-)审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研究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举措;(三)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四)审议和修正委员会章程;(五)研究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二条专业分委员会会议由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本专业分委员会委员(包括单位委员)参加,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分委
5、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主要职责是:(一)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二)落实主任会议的决议,研究提出本专业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作计划;(三)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四)落实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办的重要工作。第十三条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和相关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参加。遇有重要事项,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可以召开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分委员会的标准问题。(二)研究标准咨询、解释和意见处理中的重要问题。(三)落实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办的工作。第三章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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