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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I150784/202311-00002组配分类专项规划发布机构额尔古纳市烟草专卖局主题导航综合政务信息名称额尔古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文号.关键词I内容概述额尔古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额尔古纳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
2、、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额尔古纳市行政区域范围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管成文日期2023-11-03发布日期2023-11-0316:00废止日期额尔古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额尔古纳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
3、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额尔古纳市行政区域范围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管理。第四条额尔古纳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实施。第五条本规划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第二章合理布局规划标准第六条规划方式:根据额尔古纳市的城镇居民居住区域的特点,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市场类型、经济消费水平等因素,以城市交通道路、地形地貌、相对独立区域等将辖区平面区域自然划分出若干市场区域单元,针对划分出的市场区域单元分别规划
4、零售点布局间距和数量标准。有数量标准的市场区域单元,以数量标准为上限,达到数量上限的,不予设置零售点。各市场区域单元内零售点仅作为本市场区域单元内零售点设置的参照项。第七条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零售点规划标准:(-)间距与区域结合标准:城区街道零售点设置具体标准见额尔古纳市城区街道零售点设置标准(附表)。(二)间距标准:1 .额尔古纳市城区街道零售点设置标准(附表)中未包含的城区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100米。2 .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两侧零售户间距不得少于50米。第八条其他市场区域单元零售点规划标准:(一)居民住宅区内,居民在400户以下(不含)的不设立卷烟零售点,达到400户的可设
5、立1个零售点,400户以上(不含)的每增加400户可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且居民住宅区内零售点间距不少于100米。(二)行政村(含自然村、屯)按每80户居民设置一个零售点,80户以下的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80户()综合性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50个商户以下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50个商户以上每增加50个商户可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且各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0米,以上批发市场、大型商场外围的门市店面,按所属市场区域单元标准执行。(四)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非连锁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大型连锁经营商业企业及其分店可以设立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6、五)床位在200个以上的宾馆、旅店、公寓、酒店、度假村;经营面积在1500平米以上的饭店、KTV等其他相对封闭的休闲娱乐服务场所内,为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需要,可以设立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六)国家3A级标准以上(含3A)旅游景区内可以设立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七)汽车站的候车室内可以设立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占八、(一)经营或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商品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场所;(二)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常年关闭的消防通道除外)中心点步行可通行最短距离IOO米范围内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内
7、部的;(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四)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烟草制品的;(五)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属于本规划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受间距标准和数量标准限制:(-)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烈士遗属、残疾人(除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外)、低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申请人,经审核确认后,一个有效证件只可以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本人经营。持有残疾人证的可由监护人在店中辅助经营(合伙经营、雇佣经营除外)。(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
8、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三)本规划实施前已设立的零售点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的持证零售户或因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常年关闭的消防通道除外)步行可通行最短距离IOO米范围内,主动迁址经营的,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申领许可证的;(四)国家明文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照顾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其他规定调整的
9、影响。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划中“城区”是指额尔古纳市市政府所在地。第十三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按照先申请、先受理的原则,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审批,所属区域单元达到数量上限之后,除符合本规划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对其他申请将不再准予许可。第十四条本规划中的“间距”是指拟申请零售点与参照点(其周边最近的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之间依法可通行最短距离,多个门的以最近的距离为准。第十五条本规划中的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本规划中的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第十六条本规划中的“以上”、“以下”、“内”均包含本数。第十七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根据社会情形的变化,“额尔古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委员会”可对局部区域零售点布局数量进行调整,并公告实施。第十八条本规划由额尔古纳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划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23年2月10日制定的额尔古纳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附表:额尔古纳市城区街道零售点设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