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的合同管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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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监理机构的合同管理措施1、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1.1、 任何工程内容上的变更,必须经设计方和建设单位与监理方的认可。1.2、 监理部应首先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审批,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交施工单位实施。1.3、 施工单位接到变更指令后,应即时做出计划安排和预算并上报监理部。2、工程延期2.1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2.1.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2.1.2 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2.1.3 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2.2 受理程序2.2.1 收集资料、做好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延期申请后,
2、立即通知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同时授权有关人员受理该延期,并负责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2.2.2 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收到承包人正式延期申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2.2.2.1 延期申请的格式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22.2延期申请的内容符合规定。即列明延期的项目及编号;阐明延期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附有延期测算方法及测算细节和延期涉及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2.2.3确定延期符合条件后签发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3、费用索赔3.1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3.1.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
3、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3.1.2 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3.1.3 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3.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3.2.1 法律法规。3.2.2 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3.2.3 工程建设标准。3.2.4 索赔事件的证据。3.3 费用索赔处理程序3.3.1 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3.3.2 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3.3 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3.3.4 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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