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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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产学结合,加强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校企合作委员会的性质:校企合作委员会是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产学结合的智囊库和审议机构。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以诚信为基础、以互惠为核心、以合作为关键,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能力,增强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借助企事业单
2、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院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高职人才的需求。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企合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和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员会主任由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兼任,副主任由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分管领导兼任。校企合作委员会办公室系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学院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委员由学院各系主任、有关部门领导和实习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兼任。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五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二)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组织召开一年一次的实践教学工作总结会。(四)根据鞍山市
3、及周边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对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调研、论证,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五)对专业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提出合理化建议。(六)积极指导和参与本专业的实践课程开发、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训技能培养大纲的审定。(七)对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课程的考核标准及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八)积极安排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校外实训和毕业实习工作,逐步实现专业建设与产研相结合、实践教学与岗位培训相结合,促进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相关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九)决定委员会其它重大事项。第六条校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4、-)负责制订校企合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二)负责组织校内各系(部)与实习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实习实训联络、协调和安排。()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实习实训基地人才需求信息。(四)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协议签署、相互合作等事宜。(五)负责反馈实习实训基地对实习学生和学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六)完成校企合作委员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七条校企合作委员会实行年会制,由校企合作委员会授权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第四章单位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校企合作委员会单位成员由企事业单位本着校企合作原则,自愿加入的办法产生。单位成员填写鞍山师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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