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定向委托培养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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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曰制定向委托)培养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乙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丙方(考生):考生编号:一、若乙方正式录取丙方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I1级非全日制定向(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则以下条款生效。1、甲方同意乙方招收丙方为I1级非全日制定向(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23年。丙方毕业后回到甲方工作。2、丙方学习(培养)方式:非全日制(非脱产)学习。3、丙方就业方式:定向回甲方就业。4、非全日制定向(委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用为每年贰万贰千元(22万元/年),共收取肆万肆千元元.4万元)。内方在学期间及论文工作期间的费用全部自理。5
2、、甲方或丙方应在每年八月底前向乙方支付丙方当年培养费。不能按时交清培养费者,乙方将不予办理入学、注册、培养、毕业、申请学位等事宜。6、乙方不向丙方提供住宿、奖助学金,丙方可享受乙方在校生的校园一卡通、图书借阅等权利。7、丙方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8、乙方负责对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丙方应保证在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刻苦攻读,努力完成学业,并保证毕业后直接到甲方工作。9、丙方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书报费、探亲费、生活补贴等均由甲方支付。10、丙方如因违法违纪、学习成绩不合格或身心健康原因等而终止学业,本合同自动解除,所交培养费概不退还。11、丙方毕业时,乙方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其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丙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向乙方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二、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丙方各持一份,乙方持二份。代表签字:年月日甲方:用人单位(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联系电话:代表签字:年月日丙方:考生本人考生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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