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居住房屋租赁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静安区居住房屋租赁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静安区居住房屋租赁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静安区居住房屋租赁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经纪活动,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居住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健全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我区“群租”整治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我区平安实事项目,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和规范。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通过全行业发动,联合房管、工商、公安、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全面检查,深入排查从业准入、执业规范,重点排查居住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
2、“整顿查处和教育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规范本区房地产经纪活动,着力建设房地产经纪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使本区房地产经纪行业做到“依法经营、主体明确、服务规范、诚信自律”。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含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静安分局、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成立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区房管局为牵头部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应查尽查,协调配合,严格执法。以街道为单位,下设5个联合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携房地产交易中心、房管办事处、工商所、派出所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定期召开专项整
3、治联席会议,推进、协调整治工作。针对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成员单位即时启动行政、法律程序,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三、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一)“群租”行为及租赁备案查处居间代理或直接实施违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出租的房屋、最小出租单位、最低人均居住面积及住宅小区内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等规定的行为;查处未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及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行为。(二)从业准入及执业资质查处未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组织登记注册、备案以及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登记、注记的行为;查处无证无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设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行为和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静安区 居住 房屋 租赁 经纪 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