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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田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工作原则41.5 辐射事故分级52组织体系62. 1指挥机构62.2工作机构83应急处置103. 1信息报告103.1 先期处置123.2 分级响应134信息通报与发布154. 1信息通报154.2信息发布155应急响应终止165.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155.1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155.2 应急响应终止后行动166应急保障166. 1应急队伍保障166.1 物资装备保障166.2 资金保障176.3 交通运输保障176.4 通信保障176.5 科技支撑177宣传培训和演练187. 1宣传教育187.
2、1 培训187.2 演练188附录188. 1名词术语188. 2管理与更新199. 3实施时间191总则1.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辐射事件,切实保障我县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
3、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丽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除核事故外在青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辐射事故主要指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 .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4 .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外辐射事故;5 .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对其他辐射事故中的应急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实施。其他辐射事故主要是指:放射性物质
4、泄漏,铀矿冶炼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旧金属拆解、回收、冶炼等造成的辐射环境异常等事故。6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建立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及时控制、消除隐患。(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县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健全企业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3)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
5、准备工作;各部门之间必须及时掌握、沟通信息,以便快速开展应急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7 .5辐射事故分级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8 .5.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 I类、H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1.5.2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类、类放射源
6、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3人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成局部器官残疾。15.3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10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成局部器官残疾。15.4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 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2组织体系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专家咨询组和县(市、区)指挥机构组成。2.1指挥机构发生一般以上辐射事故,根据需
7、要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2.1.1县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视情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2.1.2县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指示和要求;向县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一般以上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8、2.1.3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省、市有关部门、县政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本预案的日常管理;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组织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等工作;配合做好丢失、被盗放射源的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做好收贮等工作;配合做好跨县区域辐射事故应急处
9、置工作;做好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与报告审定工作;负责开展本县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培训和演练;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及原因调查。(2)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和管控舆情;负责实施公众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全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3)县公安局: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消防灭火等工作;
10、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组织打击制造传播辐射类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4)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5)县卫健局: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应急人员辐射防护等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指导各卫生健康单位做好应急救援计划和准备;向受到辐射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卫生健康公众宣传工作。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青田海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
11、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县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2. 2工作机构发生辐射事故时,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具体承担辐射事故的各项应急救援任务。工作机构下设监测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安全保卫组、专家咨询组和舆情信息组。3. 2.1监测协调组监测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公安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配合相应机构开展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地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负责各响应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指导各地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必要时
12、对易失控放射源实施收贮;开展辐射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后果预测等工作,确定应急响应终止的监测指标;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4. 2.2应急救援组应急救援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主要职责为:指导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发生辐射事故的辐射物品种类、危害特性、影响范围、处置方式方法等编制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指导应急工作人员和受事故影响群体的辐射防护,发放所需药品;组织协调或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5. 2.3安全保卫组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为: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保护、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对辐射事
13、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受事故影响群体的疏散与撤离工作。6. 2.4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主要职责为: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为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现场防护及善后处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审查各应急组应急方案并提出意见。2. 2.5舆情信息组舆情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
14、和公众咨询。3应急处置3. 1信息报告辐射事故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事发地I1O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并按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报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卫健部门。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型进行初步确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并将事故信息报告本级政府、县宣传部(网信办)和上级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辐射事故影响跨青田县行政区域的,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做好与相邻区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7. 1.1报告方
15、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处置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源类型、事故源大小、事故影响方式和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适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3)处置结果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两周内上报。处置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辐射事故原因、源项、影响程度和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事故源的安全状态、人员受照情况和医学处理情况、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事故经验教训、社会影响、参加应急处置部门的工作情况、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8. 1.2报告程序和时限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并2小时内向县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卫健部门报告,(1)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县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在事发后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