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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海关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筑牢口岸检疫防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新海关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结合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应急处置的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科学、规范和高效做好青岛海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保障国门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
2、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青岛海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海关口岸范围内,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源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 工作原则遵循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人共建共享的中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筑牢口岸检疫防线,做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4.1预防为主,及时预警加强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严格口岸卫生检疫,充分运用大数据、
3、云计算、“互联网+”等先进应用技术,加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的收集、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4.2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4.3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青岛海关负责关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根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管理体制。各单位、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1.4.4 依法规范,措施高效各隶属海关应依
4、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处置预案,推进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评估预警、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等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配合机制。1.5 事件分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源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类。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X级(重大IH级(较大XIV级(一般)4个级别。1.5.2 I级(
5、特别重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国务院宣布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传染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跨省份的多口岸出现输入性病例,导致出现本土聚集性疫情,并有扩散趋势;(3)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并出现输入性病例扩散,引发本土聚集性疫情,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4)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跨省份的多个口岸出入境人员中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例,并有扩散趋势;(6)对2个以上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7)发生
6、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8)海关总署风险评估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3 级(重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传染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跨省份的多口岸出现输入性病例,引起口岸区域散发病例,不能排除出现扩散蔓延可能的;(2)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且跨省份的多口岸出现输入性病例,引起口岸区域散发病例,危害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的;(3)跨省份的多口岸输入国内尚未发现的或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至关区以外的地区;(5)一次食物中毒波及人数超过IOO人并出
7、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6)预防接种出现人员死亡事件;(7)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8)海关总署风险评估认定的其他重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4 m级(较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传染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出现输入性聚集性疫情,或连续发生多起输入性病例,经风险评估可能危及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的;(2)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并出现输入性聚集性疫情,或连续发生多起输入性病例,经风险评估可能危及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的;(3)国内尚未发现的或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或
8、传入;(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尚未扩散至关区以外的地区;(5)一次食物中毒波及人数3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6)青岛海关风险评估认定的其他较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4IV级(一般)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传染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输入性病例;(2)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出现输入性病例;(3)发现检疫传染病、国内已经消灭的或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疑似病例,经风险评估,认为可能存在后续输入风险,可能危及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4)在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食源性疾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人数10-29人的;(5)隶属海
9、关风险评估认定的其他一般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应急指挥体系在青岛海关、隶属海关分别成立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青岛海关组建负责日常工作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以及作为决策智囊并为具体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在青岛海关和隶属海关分别成立2个层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组)2.1应急指挥部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本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确定突发事件处置的各项重大决策。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制定防止
10、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措施与应对方案。(2)负责调整、终止应急响应和处置行动。(3)负责发布相关信息、新闻、公告,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应急工作情况。(4)负责与海关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协调卫生部门做好病例转运、密切接触者追踪、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派出专家指导和协助事件处置。协调民政、公安、移民等部门提供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信息,做好事件调查及现场控制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并提供相关信息。协调海事、公安等部门做好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等检查及通关放行。协调外事部门做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外交事务的沟通。协调商务部门
11、做好涉外商务及劳务人员管理和信息交流。协调旅游部门做好涉外旅游人员管理和信息交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1)办公室:接报突发事件情报,协调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承办应急指令下达,组织应急工作总结、通报,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等。(2)法规处:负责提供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持等。(3)综合业务处:负责应急所需物资的通关协调和规范标准支持。(4)青岛海关风险防控分局:负责根据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的疫情防控需求,调整布控规则、统一下达风险作业指令和风险预警,收集防控信息。(5)卫生检疫处:负责提供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研判
12、、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6)动植物检疫处:负责人兽共患病造成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处置和技术保障。(7)进出口食品安全处:负责进出口食品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处置。(8)口岸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发生在海关各业务现场、监管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9)科技处:负责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技装备、信息网络等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以及实验室设备配置指导。(10)财务处:负责应急物资、资金的保障和调配等。(11)人事处、教育处:负责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调配支持等。(12)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口岸突
13、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13)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相关工作。2.3 应急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青岛海关应急办公室设在卫生检疫处,隶属海关参照设置相应办事机构,并报青岛海关应急办公室备案。应急办公室主要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建本级专家组,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督查等。2.4 专家组青岛海关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由公共卫生、医疗、法律等专业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分析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2.5 应急工作组青岛海
14、关和各隶属海关根据需要建立相应应急工作组,负责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处置。3运行机制3.1 风险监测青岛海关及各隶属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口岸实际,组织专人收集国内外疫情信息,包括其他直属海关风险评估认定的其他较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3.2 风险预警青岛海关及各隶属海关根据监测收集的信息,结合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初步判定,及时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3.2.1 预警发布海关总署通过传染病疫情公告”“传染病警示通报”“传染病疫情日报/周报/月报和
15、专项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传染病疫情防控预警信息。3.2.2 预警响应青岛海关和隶属海关根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防控需求,识别风险较高的重点国家(地区X重点交通工具、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实施差别化卫生检疫措施,提高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进出境旅客加强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和健康申报等检疫监测措施,严格检疫排查,提高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水平。青岛海关组织实施对经筛选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跨境电商产品等风险目标的集中研判,在相应的风控系统中加载有关风险参数和规则,并统一下达指令,隶属海关执行指令并反馈结果,不断提升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海关风险防控的应急反应能力。3.2.3 预警解除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可解除风险预警:(1)国务院宣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响应终止的。(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传染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的。(3)海关总署风险评估后,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已消除,发布通知要求解除风险预警的。(4)“传染病疫情公告”“传染病警示通报等超过有效期,海关总署未发布新预警的。3.3应急处置与救援3.3.1 信息报告3.3.2 )报告原则“即现即报”原则隶属海关发现或接报发生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