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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露天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充分发挥技术要素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及各外委施工单位。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二条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其他矿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设置在生产技术科。领导小组管理职责:(一)负责传达国家有关生产、技术、质量等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示。负责完善有关生产、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制度和标准,参与编制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2、,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二)负责建立适合生产技术管理的组织结构,贯彻执行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三)负责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负责年度采矿设计、月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四)负责研究与制定采矿技术方案与开采工艺、生产布局,并负责实施落实。(五)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存档。(六)负责矿建工程管理,指导各参建单位做好基建工程竣工资料的制作及移交工作。(七)负责总图、地质、测量、煤质、煤炭储量及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第三条总工程师是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技术
3、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负责。第三章采矿生产设计管理第四条采矿生产设计分类(一)采矿设计:是指根据既定生产工艺、开采参数、生产经营指标对进行的采剥工程设计。(二)中长期规划:是根据初步设计及煤炭市场销售情况对进行的中长期规划性采矿设计,一般按五年,滚动编制周期为三年。(三)年度采矿设计:是指依据初步设计和中长期规划,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指标,结合现场实际条件对进行的年度采矿设计。(四)月度采矿计划:是指按照年度采矿设计,根据月度销售及生产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条件对进行的月度采矿设计。第五条主要职责(一)矿长职责:负责组织编制的发展规划。(二)总工程师职责:1 .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及审
4、核;2 .负责组织年度采矿设计及审核;3 .负责组织采矿单项重点工程方案设计及审核。(三)生产技术科职责:1 .编制中长期规划,为发展规划提供采矿技术依据。2 .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负责年度、月度采矿设计的编制。4 .负责采剥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5 .负责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安全技术管理和采剥运输道路养护管理。6 .负责编制影响年度工程进度的重点工程单项设计。7 .提供采矿生产设计所需地质模型及地测图件,完成设计放样工作,完成年度及年度以上采矿设计中的边坡稳定性分析与评价工作。8 .负责总图、地质、测量、煤质、煤炭储量及水资源管理等工作。(四)经营科职责:与公
5、司相关部门对接,向生产技术科提供煤炭市场预测数据及销售计划。(五)机电科职责:向生产技术科提供设备使用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及供电章节部分的编制。(六)煤炭加工部: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各原煤加工系统年度、月度的原煤加工量。(七)安环科:向生产技术科提供水保、环保方面计划。(八)其他科室职责:按照采矿设计执行计划,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采矿设计提出调整意见。第六条采矿生产设计资料的收集(一)生产技术科按照生产设计要求提供所需的地质模型、地质报告和测量验收平面图、剖面图等相关图纸资料,每月按时完成采剥验收图、可采煤量表、回采率表、边坡监测资料,每月提供排土场验收图。(二)采矿设计所需其他资料
6、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协调收集,相关部室配合。第七条采矿生产设计编制采矿生产设计分为中长期规划、年度采矿设计、月度采矿设计和单项设计。(一)按照公司安排,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根据初步设计编制中长期规划,一般按三年滚动编制。(二)年度采矿设计包括采矿、防排水、机电、边坡设计等部分。1 .年度采矿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计划说明书、采矿设计平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采剥工程剖面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平面图、重点(单项)工程设计图表等。2 .年度采矿设计由生产技术科组织采矿技术人员依据初步设计和中长期规划,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防排水设计以采矿设计为基础进行编制。3 .年度采矿设计完成后由生产技术
7、科组织公司内部相关专家、矿生产技术人员及相关部室进行评审,针对会上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设计经矿相关部室、矿领导及公司领导批准后于次年的1月1日前下达,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设计要做边坡稳定性分析与评价。(四)月度采矿设计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报相关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八条采矿生产设计变更(一)年度采矿设计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整,应由设计执行人员以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科提出变更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技术科按照批准中的要求修改设计方案,修改后的方案再次按照年度采矿设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生产技术科向矿相关部室和单位下发变更通知书以及新的设计方案,按照
8、更新后的设计方案执行。(二)月度采矿设计在生产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由设计执行人员以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科提出变更申请,由生产技术科修改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九条采矿生产设计评审程序(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矿设计编制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公司内部相关专家、矿生产技术人员及相关部室进行评审,针对会上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经矿相关部室负责人审核,矿领导及公司领导批准后于次年的1月1日前下达,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二)月度采矿设计经相关矿领导批准后,下发矿相关部室、生产单位执行。第十条采矿生产设计的贯彻执行(一)经审批后的采矿生产设计是生产和经营工作必须遵循的文件,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有关科室、
9、相关单位人员学习贯彻。(-)各相关部室和生产单位必须执行采矿设计的相关文件,在生产(操作或作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或为设计实施设置障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设计时,必须按采矿设计变更程序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执行。(三)生产技术科负责按照日保周、周保月、月保年的原则,将年度采矿设计分解执行,设计执行部门应按月向生产技术科反馈采矿设计执行情况。(四)对于生产中的一些采矿技术难题,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矿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五)防排水工程设计(方案)的实施应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以保证采剥工程正常推进。(六)的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各生产环节由生产技术科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组织,外委单位执
10、行。(七)生产技术科对各相关部室和生产单位的生产计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者立即纠正,并予以处罚。第十一条生产设计评估组织公司内部专家及技术人员针对中长期规划方案进行评估。(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矿设计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评估,中长期规划两年评估一次,年度采矿设计半年评估一次。(二)准东能源研究院负责组织公司内部专家及技术人员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矿设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设计执行情况、地质条件变化情况、煤炭销售计划变动情况、采矿工艺变化及调整情况等。(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矿设计的评估应有记录,包括公司内部专家、技术人员的评估意见及结论性意见等。生产技术科根据设计评估结论性意见判
11、断设计是否需要调整。第十二条采矿生产设计的技术保障(一)煤质检测技术保障:销售公司煤质科应强化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煤质检测控制程序,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煤质检测。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严格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二)软件管理保障:运用加密技术保证地质、测量、采矿软件专一性。加密锁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统一管理,各部门从生产技术科领取的加密锁只能在相关部门内部使用,并负责做好加密锁的登记、保管和使用工作,如有遗失和损坏,将追究领取人、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三)技术保密:各生产部室、生产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采矿生产设计保密制度,维护企业利益。如有泄密,将严惩责任人。第四章安全技术审批
12、第十三条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的内容应符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煤炭露天采矿制图标准、露天煤矿初步设计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应体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环境允许的原则,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安全。第十四条采剥生产、防治水、边坡治理、机电安装、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单项工程设计和方案由业务部门负责编制,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分管矿领导审批。分管矿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第十五条针对年度采矿设计及较大的采剥生产类、防治水、边坡治理、供配电等单项工程设计和方案,须由分
13、管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矿领导参加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经修改完善、会签后上报公司审批。第十六条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经矿领导及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环科、煤炭加工部等有关部室人员汇审签字后,及时向有关单位人员贯彻,并监督实施情况。第十七条年度采矿设计应在开工前30天完成审批,以便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0天完成审批,以便学习贯彻;各单项工程设计和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开工前2天完成并审批下发施工单位(或部门)。第十八条审批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公司任命的行政、技术职务。无行政、技术职务者,不具备审批资格。第十九条编制、
14、审核、审批人员必须根据业务职责和管理权限履行编制、审核、审批职责,不得越权。第二十条坚持一施工一措施的原则,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严禁施工。第二十一条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单项工程负责人组织提前向参与施工的责任单位传达贯彻。每次传达贯彻后,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未参加学习的要进行补课。严禁任何人代签,发现代签者对技术人员、责任者追究责任。第二十二条矿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要求作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三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定
15、期进行修订、完善。第五章到界台阶生产技术管理第二十四条到界台阶是指达到设计规定分区开采境界、最终开采境界或存在超过5年以上的台阶。到界台阶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均应按本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五条生产技术科必须做出到界台阶的单项设计,设计应包括:(一)到界台阶的范围,包括区间与标高。(二)到界台阶参数的设计。(三)对到界台阶的钻孔、爆破、采装作业要求。(四)到界台阶的防护措施。第二十六条生产技术科应对到界台阶进行稳定性评价,对不稳地段做好加固工程设计和防护措施。第二十七条到界台阶范围内的煤柱回采应严格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技术措施作业。第二十八条承担到界台阶施工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到界台阶的施工管理工作,其职责为:(一)根据矿年度采矿设计的要求,具体编制到界台阶的钻孔、爆破、采装技术措施。(二)按所编制的措施组织施工,必须达到矿年度设计的要求。第二十九条矿相关业务部门对到界台阶设计的施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其职责为:(一)生产技术科检查到界台阶的施工过程,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处理。(二)生产技术科定期组织测量验收。验收工作包括室内图上检查(实测验收图与设计图对照)和现场检查(检查平盘上积存浮石,边坡上裂缝、片帮、冲刷等险情)。测量验收结果均应填入验收表,分别报有关业务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复查,确定处理措施,并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