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便利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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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煤矿便利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将矿在矿员工购物提供方便,将在原办公区设立了一家便利店,为加强便利店管理,控制货物、资金风险,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将二矿便利店的管理。第二章便利店进货规定第三条便利店进货商由将二矿综合科、工会、财务科联合评选,最终选中的进货商报将二矿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由综合科负责与供货商对接日常供货事宜。第四条综合科便利店负责人根据将二矿员工需求填写购货清单,将购货清单发送至供货商处。第五条供货商根据综合科提供的购货清单来配置商品,并提供一式三联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需盖供货商的公章,一份为供货商留存,一份作为留存联由便利店负责人管理,一份作为财务联由财务人
2、员管理。第六条供货商将商品和进货单送往将二矿便利店后,由便利店负责人验收商品是否合格,如商品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规定、货物包装等,在验收过程中由工会相关人员负责监督,验收无误后,由便利店负责人登记进货台账。第三章便利店销售管理第七条便利店营业时间定为每天的下午21:00-23:00,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开放便利店,严禁赊销等行为。第八条便利店销售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并按明细登记电子版台账。登记内容如下: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其他需标准清楚信息。第四章便利店存货管理第九条当天营业时间结束后,便利店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并对销售台帐和收款核对无误;同时扎出当天余额,并对货物余额与实物核对无误。第十
3、条出现差异必须查清原因,因供货商原因,由供货商赔偿;因便利店自身管理原因,由便利店管理人承担。第五章便利店资金管理第十一条便利店原则上不存放现金,但因销售找零钱需要,便利店可留200元备用金零钱。第十二条便利店每隔一周将销售现金上缴财务或当现金达到5000元及以上时必须上缴财务。第十三条供应商供货资金支付由综合科提出申请(资金申请单后必须附进货清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支付,具体程序如下:便利店经办人工会综合科负责人财务科矿长财务科支付第六章刷卡管理第十四条一卡通在便利店购物,实行现金充值购物,充值由财务科负责办理。第十五条月末时便利店负责人统计刷卡总金额,并向财务科备案。第十六条为保障持卡人权利,便利店人员有权利对异常刷卡行为进行人卡核实,对代刷卡情况有权拒绝销售,必要时上报保卫部。第七章便利店核算管理第十七条便利店账务核算由财务科负责。第十八条财务科需对便利店单独设置账套。第十九条扎帐日为每月20日盘存核查,出具便利店进销存及盈亏报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将二矿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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