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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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备注项目(子项)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2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3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5对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6燃气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7户外广告审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8依附于城市遒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的审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9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10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11占用城市规划绿地、城市已有绿
2、地审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12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掩点审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1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1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15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16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17因教学、科研及其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审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4-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信息表事项名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事项编码职权类型行政审批办理类型承诺件委托授权类型审批决定办理主体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主体单位、个人申请条件数量限制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
3、第588号修改)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
4、,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申报材料1、用户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需要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原因、位置、时限及施工单位;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3、提供需占用或挖掘道路的平面图,并标明长度和宽度以及相邻设施情况。4、道路开挖、临时占用恢复协议及缴纳恢复质量保证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5、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服务表格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5、法定期限10日内承诺期限5日内特殊环节无年审或年检无事项公示宁夏政务服务网、隆德县政务服务网办理地点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办理查询申请人通过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进行办理查询在线办理链接4-2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业务流程程序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办结时限受理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大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审查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送至主管领导审批自受理后第3个工作日完成决定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将代拟的批复文件,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不计算在办理
6、期限内送达城管执法大队对批准申请的发放证照、对不批准申请的发放不予批准通知书不计算在办理期内备注6-1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信息表事项名称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事项编码职权类型行政审批办理类型承诺件委托授权类型审批决定办理主体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主体单位、个人申请条件数量限制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IO1号)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7、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申报材料(一)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环卫设施拆除、迁建方案;(四)建设项目批文;(五)拆除环卫设施现状图;(六)环卫设施建设设计图;(七)环卫设施迁建(补偿)协议。服务表格收费依据和标准法定期限20日内承诺期限15日内特殊环节无年审或年检无事项公示宁夏政务服务网、隆德县政务服务网办理地点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54监督电话0954、办理查询申请人通过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进行办理查询在线办理链接6-2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业务流程程序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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