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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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316号,以下简称意见),湖北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2023428号,以下简称通知),最高法、住建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工作操作性,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预售资金监管范围(一)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
2、商品房开发项目,应当按照意见、通知及本实施细则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二)本细则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按揭贷款(商贷和公积金贷)以及其他形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全部购房款。(S)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止。全装修商品住房需按合同约定完成装修工程后方可终止。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分工(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是本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市房产市场管理所是本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
3、管工作。(二)人行随州中心支行负责指导本市城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S)随州银保监分局负责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监管银行必须严格按照随州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做好监管账户的管控工作。(四)人民法院保全、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312号执行。(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随州市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应加强协同配合,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信息共享,落
4、实月对账机制,提高预售资金入账、拨付管理水平。(六)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立监管银行名录库,结合监管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实行名单制管理,名单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三、重点监管资金的使用及额度(一)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申请预售许可楼幢的总造价(含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及配套设施费用)核减办理预售许可前已实际支付的项目工程建设费用。除此范围以外的资金是非重点监管资金。(二)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
5、进度款等相关支出。四、开设监管账户(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从监管银行名录库中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个预售项目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一个预售项目是指对应的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指定预售的所有房屋。监管账户户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加项目名称加楼幢号加“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原则上不得变更。(二)有开发贷款的预售项目,监管账户原则上应开设在提供贷款的监管银行。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项目,开发企业应保证监管银行是该项目的抵押权人。(S)监管账户应当在商
6、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以及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四)对于出现风险隐患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可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将该项目预售资金全部纳入重点监管,设立政府监管专户,实行封闭管理。(五)申请开设监管账户流程: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并提交监管账户开设申请书。2、要件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监管账户时须向监管机构提交下列资料:(1)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2)开发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3)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1 .要件审核。监管机构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通
7、过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2 .账户开设。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五、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监管账户后,填写三方监管协议,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监管账户开户银行盖章后,将相关资料报送监管机构审核,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必须明确预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主要内容应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并通过附件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3 .施工合同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合同等;4 .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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