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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海关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规范长沙海关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提升长沙海关预防、处置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能力,履行海关国门生物安全管理职责,保障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制度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长沙海关应对进出境植物检疫
2、涉及的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善后处理工作等。本预案指导长沙海关进出境植物检疫涉及的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隶属海关单位可依照本预案制订本级预案并报长沙海关备案。本预案所称的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是指境外已经爆发而我国尚未分布或局部分布但正处于官方控制下、有可能或已经传入我国的,境内发生的且与进出境植物检疫相关的,或在进出境植物检疫工作中发现的,可能或已经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威胁国门生物安全,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植物疫情紧急事件。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长沙海关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
3、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海关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严格进出境植物检疫,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加强境内外植物疫情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长沙海关、各隶属海关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和制度体系,使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加强
4、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配合机制。1.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5.1 突发事件分类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须经应急专家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类:境外突发的由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各国或地区政府发布、通报以及海关监测预警网络收集到的。B类:境内突发的由我国农、林、环保等主管部门发布、通报以及海关监测预警网络收集到的,且与进出境植物检疫相关的。C类:进出境植物检疫工作中发现的,包括以下三种情形:C1类:进境检疫发现且极易在短时间内传播扩散的。C2类:出境检疫发现进口国禁止输入的,或被输入国家(地区)通报或退货的,且极易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5、的。C3类:疫情监测发现且极易对口岸植物疫情防控产生重大影响的。1.5.2 突发事件分级依据SPS准则、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等对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将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分为4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I级(特别重大):A类、B类、C类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级(重大):A类、B类、C类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影响的同种C类突发事件60日内在2个以上(含2个)直属海关关区发生的。In级(较大)C类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的;同种C类突发事件60日内在长沙海关关区内2个以上(含2个)隶属海关发生的。IV级(一般):隶属海关首次发现某种C类突
6、发事件的。2组织指挥机制2.1 应急指挥部长沙海关和隶属海关应分别建立进出境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1.1 应急指挥部构成长沙海关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构成如下:总指挥:长沙海关关长。副总指挥:长沙海关分管植物检疫业务副关长。成员:办公室、法规处、动植物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口岸监管处、统计分析处、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财务处、科技处、人事教育处、风险防控分局、后勤管理中心、技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缉私局负责人。应急指挥部下设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办公室设在动植物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设立综合协调、业务协调、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网络安全等工作组。具体工作组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承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具体任务。各隶属海关单位的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构成可参照长沙海关应急指挥部的形式组建。2.1.2 应急指挥部职能2.1.3 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统一领导本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确定突发事件处置的各项重大决策;(2)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措施与应对方案;(3)调整、终止应急响应和处置行动;(4)按权限发布相关信息、新
8、闻、公告,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应急工作情况;(4)负责向总署指挥部报告长沙关区内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5)负责向省政府报告和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6)负责与海关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7)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有关工作;(8)制定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2.1.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办公室:接报突发事件情报,协调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承办应急指令下达,组织应急工作总结、通报,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等。(2)法规处:负责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持。(3)动植物检疫处: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境植物及其产品重大疫情突发事件防控工作。(4)进
9、出口食品安全处:负责进出境植物源性食品领域进出境重大疫情突发事件防控、应急处置工作。(5)口岸监管处:负责协调海关各业务现场、监管区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6)统计分析处:负责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数据统计,分析疫情影响情况。(7)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负责根据长沙海关一类、二类和三类疫情预警,指导对相关注册、备案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措施。(8)财务处:负责应急物资、资金的保障和调配等。(9)缉私局:负责湖南省打击植物及其产品的走私工作,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控有关的其他工作。(10)科技处:负责相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畅通运行,提供可靠的通讯保障等。
10、(11)人事教育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调配、奖惩和培训支持等。(12)风险防控分局:负责根据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的疫情防控需求,调整布控规则、统一下达风险作业指令和风险预警;收集防控信息。(13)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和车辆等生活保障。(14)技术中心:按照长沙海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的现场检疫、鉴定和实验室检测技术储备等相关工作。2.1.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运转、值班、应急处置工作。(2)传达和贯彻落实总署和长沙海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3)负责信息汇总、文件材料汇总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11、(4)负责组织制定长沙关区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防控技术方案,指导现场的应急防控工作。(5)对各项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措施进行评估,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决策依据,起草并发布指挥调度命令。(6)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措施的落实。2.2 日常值守机构2.2.1 日常值守机构构成包括长沙海关总值班室和各隶属海关(包括缉私部门)值班机构。2.2.2 值守机构职责2.2.3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实行全年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2.2.4 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报送和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
12、示;2.2.5 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检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本级海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3 应急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根据需要,长沙海关成立应急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隶属海关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2.3.1 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分管植物检疫工作的副关长任组长,动植物检疫处和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关区内植物疫情鉴定、检疫处理、法律等专业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重大植物疫情鉴定评估及突发事件分类分级认定,并为长沙海关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以及应急处置工
13、作的分析评估等提出意见建议和技术支持。2.3.2 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是根据需要,由应急指挥部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主要负责参与事发地海关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跨关区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以及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监测预警机制长沙海关、各隶属海关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 监测长沙海关、各隶属海关建立进出境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指定负责部门或人员,收集、整理、评估境内外植物疫情相关事件信息。各隶属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和要求,结
14、合口岸实际,负责开展进出境植物疫情的日常监测工作。3.2 预警长沙海关、各隶属海关根据监测收集的信息,结合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对经初步判定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须填写长沙海关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预警表(附件1)及时做出预警。3.3 预警发布长沙海关、各隶属海关根据职责和权限发布长沙海关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警示通报(附件2)并上报。预警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本预案443确定的措施。3.4 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落实已发布预警规定的措施,必要时启动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长沙海关、各隶属海关
15、认为必要时,可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众发布。3.5 预警解除预警发布单位经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已经消除,可发布长沙海关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解除通报(附件3)解除预警;已发布的预警超过有效期未重新发布的,预警自然解除。3.6 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原则(1广即现艮|报”原则:各隶属海关单位一旦发现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发生,须立即向长沙海关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海关总署。(2)“核实准确”原则: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要素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3广双线同步”原则:长沙海关、各隶属海关在按规定向上一级海关单位报告的同时,可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影响范围,通报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4)“追踪反馈”原则:长沙海关、各隶属海关单位应将突发事件的原因、变化动态、应急措施、处置结果等情况随时向上级海关报告。4.1.2 报告程序I级(特别重大X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如下:(1)各隶属海关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本关领导、长沙海关及海关总署总值班室。在2小时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长沙海关总值班室和海关总署总值班室。正常情况下,突发事件报告须经隶属海关单位领导审批;关领导来不及书面审批的重大紧急情况,应由关领导口头批准,值班人员直接上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