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新生儿医学证明发放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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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新生儿医学证明发放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监管,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监督检查对象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项目的审批情况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批情况等;(二)是否存在伪造、倒卖、转让或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三)是否存在擅自跨机构、跨辖区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四)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的
2、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情况;(五)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等。三、监督检查方式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省、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指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计划申领、证件调拨、证件申领发放、质控检查、信息监测、分析评估,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一)专项检查: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部署启动,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委托机构、卫生监督及相关专家组成检查小组,重点结合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案件等,集中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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