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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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林郭勒盟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要求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90号)精神,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为目标,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
2、务,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烘干、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农牧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二、支持内容一是支持合作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引进良种和推广使用新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仓储设施等建设。支持合作社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农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品牌提升、电子商务等建设。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
3、鼓励合作社创建“蒙字号”商标品牌。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农牧民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的,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三、支持对象及范围重点支持旗县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牧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对带动产业扶贫成效突出的、围绕粮食等重点农产品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可给予倾斜。列入扶持范围的农牧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8年-2023年已享受项
4、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在实施区域上,适当向自治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所在市(锡林浩特市)、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所在旗市(内蒙古草原肉羊产业集群:阿巴嘎旗、苏尼特右旗、锡林浩特市)、查汗淖尔流域综合治理旗(镶黄旗)倾斜。四、补助方式和标准在补助方式上,采取“先建设后补助”,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由旗县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旗县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支付项目资金。在补助标准上,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一方面,限定补贴比例上限;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
5、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开建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列入2023年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机械设备不予补贴。五、组织实施(一)盟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组织指导。一是根据自治区下达的项目任务清单、资金额度,制定本盟项目实施方案,要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二是组织专家对旗县推荐的扶持对象进行评审,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进行实地评审或实地抽审,评审结果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批复实施项目。三是做好监管指导,开展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对承担项目的主体进行抽查,并对
6、本盟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二)旗县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一是旗县根据盟农牧部门分配的任务清单和有关项目要求,向社会公布,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农牧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应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名单报盟农牧部门,原
7、则上旗县要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扶持主体。二是根据盟农牧部门的批复,旗县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三是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对项目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本旗县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盟、旗县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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