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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服饰公司职员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第一条、 本公司实行按劳分配、按岗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公司职员实行固定工资制度,作业人员则实行计件工资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计时工资制度。本制度规定职员的工资标准、级别、金额以及确定工资的依据、程序;工资计算和发放的基本原则。第二条、 根据本企业现阶段发展目标需要,分配政策适当向外贸业务和工程技术岗位倾斜;同类岗位向任职时间较长的职员倾斜。工程技术岗位人员工资比同职位人员工资高1-3级。第三条、 岗位名称与级别:公司全部职员岗位都对应相应的职务级别;每一种职务级别都对应着若干工资等级;职务级别以管理类职务为主要参照。第四条、 每一
2、职员按其任职岗位和年限获得对应的工资标准,依其业绩或贡献享受考核工资。根据企业效益和职员的综合表现,多数职员可获得数额不等的年末考核工资或年终奖金。奖金的计算和考核发放方式另行规定。第五条、 每一岗位最终确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是:()该岗位的职务级别;()该岗位任职者学识、经验、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的具体表现。获取考核工资依据的是按各部门拟订并经公司核准的考核方案考核得出的结论。第六条、 本公司将不断细化和量化各项考核指标,逐步提高职员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的相关度。第二章 岗位、职务和职级第七条、全公司职员的岗位分为四个系统:a.管理系统:包括业务、财务、采购、物流及其他综合性管理单位。b.生产
3、系统:包括各分厂生产制造和品质保证系统。c.工程系统:包括研发系统,各种提供公共技术支持的如机修、电工、驾驶等。d.幕僚系统:指董事会、监事会聘请的顾问、巡视员等指导咨询职位。第八条、管理单位的职务等级为(由高到低):总裁、总监、部长、副部长、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主办科员、科员、办事员计种。公司各分厂正职负责人职务名称仍为“厂长”,级别相当于总监级,在职务级别中归入“执行总监”。科长以上正职根据需要设置“助理”,不作为正式职务等级,在任命的同时确定其职级,例如:总裁助理,可以是总监级、部长级、副部长级等。总裁办、高级专员、专员等为非常设职务,在任命的同时确定其职级。例如:总裁办专员可以
4、是科级、副部长级、部长级等。见习职务为临时性职务名称,适用于未正式任命的干部,其职级与正式职务相同。通常以“见习”或“储干”方式任命。其他非领导性职务的名称,根据其工作内容以便于理解为原则确定,如采购员、会计员、仓管员、文员、跟单员、业务员、驾驶员等,分别对应不同的职级。第九条、生产单位(即各分厂)职务名称:厂长、副厂长、生产线主管、生产线副主管、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组长;其他各类基层职员:物料员、统计员、质检员、技术员、生管员、物控员、文员等。职务名称与管理系统相同的,级别也大体一致。生产线主管、副主管分别对应副部长级、科长级。 组长对应管理系统中的主办科员级,其他基层职员大部分对应
5、科员和办事员,个别对应主办科员。第十条、工程单位职务名称包括管理职和技术职,管理职与管理系统相同,技术职分别为: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特聘工程师、项目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师、技工、学徒工。技术总监为副总经理级;高级工程师、特聘工程师对应部长级、副部长两个级别;项目工程师对应副部长、科长两个级别,在聘任时予以明确;工程师、技师对应副科长级或主任级;助理工程师和部分中级以上技工对应组长(主任)级;技术员、技工对应主办科员级和科员级;学徒工对应办事员级。同一职员既任管理职务又任技术职务者,以其中对应的较高级别对待。第十一条、幕僚单位职务有:巡视员、高级顾问、顾问,具体对应的职务级别
6、在聘任时予以明确。各系统职务及其对应关系见附表。第三章 薪资级别划分第十二条、部长及以上职员、特聘人员的薪资由董事长、总裁与任职者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约定,不进入公开统一的薪资体系中。第十三条、副部长级和以下职员工资由低到高分为23级,前20级每一级别可以包含“+”和“-”两个附加级别。最高年工资总额为72000元。第十四条、年工资总额应是月基本工资、月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之和。第十五条、级(600-800元月),80%为月标准工资,20%为考核工资,按月考核发放,正常出勤,达到基本要求,即可全额发放,根据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第十六条、12级以上(20006000元月)工资中,约工资
7、总额的10%为月度基本工资,20%为年度考核工资,其余为月度考核工资。第十七条、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征,工资等级在4级以上者,淡季按月平均工资的80%计发,旺季按月平均工资的120%计发。所谓“月平均工资”是指年工资总额减去年度末考核工资后12个月的平均数。各薪级工资水平及具体构成见附表。第四章 管理类职务与薪资等级的对应原则第十八条、办事员级:工资等级级(600-900元月)(均包括附加级)。(1)初任人员定较低级别,每三个月考核后在同类岗位任职者中名列前30%者可以晋升一级。(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初任者可向上提升一级:a.已经具备足以胜任其工作的知识和技能;b.劳动强度大或工作环
8、境恶劣;c.工作时间特殊,对生活起居影响较大;d责任重大。(3)同时具备()中两项或以上者,可再提升一级,但最高不超过5级;享受5级工资满一年经考核可以晋升为科员级。(4)办事员级岗位包括:勤杂工、清洁工、普通炊事员、非正规培训的门卫、宿舍管理员、学徒工、见习学生、其他事务性人员。(5)年度考核的名次靠后的将被淘汰或降低一级工资,淘汰或降级的比例或人数将根据实际状况提前公布。第十九条、科员级:工资等级-9级(1000-1450元月)。(1)外贸业务、工程技术类初任起点为级(1250元月),其他系统为级或6级。任职每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将晋升一级,考核不合格者被淘汰。(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任者可
9、定为7级:a.大专(含)以上学历且持有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岗位需要的专门技能;b.同类岗位同行业壹年以上或其他行业两年以上工作经验;c.工作强度大,环境较差;d.工作时间特殊,对正常起居影响较大;e.担负一定的经济责任;f.试用期表现出色。 g 、同行业工作两年以上者,可高定二级。 (3)同时具备()中两项或以上情况,可以再定高一级。工作能力确实比较强或公司急需的专门人才,可以直接定为9级。 (4)科员级岗位包括:大部分管理单位的基层职员,如:会计类、出纳、采购、仓管、文员、跟单、核算、驾驶等;生产单位中的生管、统计、领料、质检及部分技工;工程单位(研发、打样、模具)的部分初级技术人员和技工。
10、第二十条、主办科员:工资等级-915级(15002600元月)。(1)由科员晋升初任主办科员为10级,满一年经考核合格仍然担任原职可以晋升一级。考核落后者将降级使用或被淘汰。(2)主办科员级别在管理单位只适用于:a.重要部门的专业岗位、有相当的独立性,承担较为重大的责任;任职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没有领导下属的职能。例如:生管员、业务骨干、主办会计、资深采购员,或有技术专长总裁特定人员等等。b.所在单位级别高、工作牵涉面广,但编制较少,不宜分设二、三级机构,其中的科员已任职满2年或以上,需要而且能够独挡一面开展工作,根据编制确定原则可以设立主办科员。只有岗位性质和任职者经验、
11、技能两项都符合上述条件时,职员才能定为主办科员级。(4)如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单位(如科级或部级)普通职员较多,则其中主办科员比例不宜超过1/3;12级(2000元/月)或以上的主办科员职数应严格控制,只适用于少数确有特殊专长,经验十分丰富,资历较深但确实不好安排或不能够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人员。第二十一条、主任级(含副职):工资等级级(1700-2600元月)。(1)管理单位中科以下可以设组,根据任职者的具体情况,组的负责人可以是正职、副职,但通常不同时设置。为便于同生产系统的组级职务混淆,管理单位组级领导职务职级为“主任”、“副主任”。(2)初任副主任为10级,主任为11级,每满1-2年晋升一
12、级。副主任任职满1-2年可升为主任。(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初任主任可定为级;a.该岗位需要很强的专业能力;b.该岗位需要很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c.需要较高的外语水平或其他特殊技艺;d.需要跨两个以上学科或领域的专业水平;e.在类似岗位中承担的责任最为重大,或关键工作岗位。(4)同时具备()条中两项以上、且任职者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足以胜任,初任就可定为13-14级。只有极少数主任级岗位经公司严格考评后定为15级。第二十二条、科长(副科长)级:工资等级13级(22003500元月)。(1)科长级岗位包括集团内所有以科命名的部门领导职务;一般不同时设置科长、副科长,初任者通常为副科长级,确
13、定较低的工资等级。(2)同一部门的副科长与科长工资等级差别为两级,任职者每满1-2年可晋升工资一级。(3)科长级岗位具体的工资等级划分原则是:研发、生产、业务等级较高;管理类居中;后勤系统较低。(4)同一系统中不同科级部门划分工资等级的依据:a.管理对象的规模;从事产品生产的相应考虑生产规模;b.管理的复杂程度;c.对管理者技能和经验的要求;d.工作环境。(5)一个科级单位下设组等二、三级机构,主管领导的工资等级不应低于其管辖的领导工资。第二十三条、副经理级:工资等级17-23级(3000-6000元月)(1)后勤系统一般为17-21级;(2)管理系统一般为18-22级;(3)研发、生产、业务
14、系统一般为19-23级;(4)划分工资等级的依据与科长级相同;初任职应定为较低级别,每1-2年晋升一级。第五章 技术职务级别与薪级对应原则第二十四条、学徒工:工资等级13级(元月),相当于办事员级。学徒工是指不具备技工的能力,但经过一定时期的实际锻炼培养可以成为合格技工的人员。学徒工的工资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发放。(1)未经专业培训,工作经验欠缺者为级,满半年考核合格可晋升一级;(2)接受过半年以下专业培训或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者经操作测验可定为3级,满半年晋升一级;(3)接受过一年以上培训,或有三年以上操作经验可定为+3级,满半年后可评定为初级技工。第二十五条、技工:工资等级级(11002
15、000元月)相当于科员或主办科员,包括机修工、电工、驾驶员、研发系统中的打样、模具、雕刻等工种。(1)无任职资格证、技术等级证或实际经验年以下者为级;(2)持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且工作经验年以上经考核可定为8-10级;(3)持有高级工证书且工作经验年以上,经考核可评定为9-12级,或在同行业工作实践二年以上者,可参照执行。(4)熟练打样工、模具工为9-12级;一般8-10级;(5)一般驾驶员为7-11级,根据驾龄、服务年限、安全记录、车型等综合评定。第二十六条、技术员:工资等级7-12级(1250-2000元月),相当于科员或主办科员。(1)在生产车间从事技术性调试、指导工作的生产技术员为7-11级,根据任职岗位的要求和个人技能认定。初任级别较低,一般每满一年经考核合格晋升一级。经全日制学校同类专业学习培训者可定高一级。(2)研发系统从事设计、绘图、资料等工作的技术员为7-12级;a.结构复杂,整体要求较高的产品研发队伍中的技术员可定为9-12级;相对简单的产品研发技术员由级开始任职。b.辅助性工作定较低级别,独立性工作为中等,经验丰富者可以定较高级别。c.应届生试用期满后录用为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