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设置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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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设置标准一、设置条件(一)备案制。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实行备案制(详见附件6)。在确保设置符合标准、管理符合要求、服务符合规范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二洽理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地理条件、卫生资源配置、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供给和群众需求等情况,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的区域分布与数量的设置与规划。二、面积要求独立式非免疫规划接种单位专用房总面积原则要求达到不少于60m2以上(不包括办公用房),半日单位接种人数达50人以上,每增加10人/半日,原则上面积相应增加IOm2,接种单位面积须满足预防接种服务供给需要。三、环境要求独立式非免疫规划接种单
2、位应至少要设置候种室/区、预检室/区(最好与儿童保健室毗邻)、接种室/区、留观室/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区、冷链室/区、资料室/区。各室/区相对独立,按照候诊、预检、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的先后顺序合理布局,各区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设在儿童接种单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室或接种专台要有明显的标志,可以利用儿童接种单位各分区和功能,但成人非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运转时间要与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运转时间错开。四、公示要求公示格式参照儿童接种单位,内容以非免疫规划疫苗为主。五、人员要求接种单位开诊时,至少配备2名预防接种技术人员。六、服务
3、质量要求1 .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市级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单位管理、预防接种服务和信息填报。2 .接种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规定服务频次,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天。如在儿童接种单位增设成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室,则须合理安排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常规运转时间。3酒己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设备,配置具体要求参照儿童接种单位标准。接种单位安装与使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非免疫规划疫苗扫码入库和扫码接种,将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记录全部录入接种信息系统,疫苗储运和接种全过程可追溯,接种记录必须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按照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进行接种信息与数据统计上报。其它环境、设施和器材配备等以上未提及的要求参照儿童接种单位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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