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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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2023年)类别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处罚类型备注市政道路设施1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遵守占用、挖掘相关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复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
2、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2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批准文书在现场显著位置
3、公示;(二)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挖掘;(三)挖掘现场应实行封闭施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路面污染;(五)临时占道堆放施工材料、建筑渣土和搭建临时工棚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六)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设施期限届满时,应当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设施功能,并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二)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
4、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0号)。2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行政处罚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
5、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2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等设施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二)、(五)、(六)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0号)。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赔偿损央3对市政设施养
6、护维修施工现场不符环境保护要求、影响交通安全、畅通、重大养护维修工程未提前发布公告、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未使用统一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1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标明修复期限,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车辆安全;施工时应当采取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现场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依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位于繁华地段、窗口地区主干道的重大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同时要避开交通高峰期。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应急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
7、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二)、(五)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0号)。责令改正,罚款4对井盖等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未及行政处罚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设在城市道路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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