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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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一)建立完善健康管理制度1 .实施从业人员健康准入制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上岗需持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需每7天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2 .落实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冷链食品运输、存储、生产经营相关单位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及时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3 .做好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
2、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确需与外来人员接触的,双方均要做好个人防护,外来人员在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4 .建立员工风险接触信息台账制度。从业人员应记录每日接触的冷链食品、相关物品及环境等信息。5 .明确健康异常报告程序。从业人员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生产经营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冷链食品运输、存储、生产经营相关单位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
3、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6 .明确从业人员返岗程序。根据生产经营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了新冠病毒(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症状消退,并且间隔至少24小时的两次核酸检测均呈阴性的,可解除隔离。对属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从业人员返岗前也应当符合健康准入要求。7 .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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