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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电商国际货物服务代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箱:营业执照编号:乙方:宁波跨境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郸州区江东北路银亿东岸国际B座1904电话/传真:邮箱:营业执照编号:9012I5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物流运输,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提供代理物流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采取海运或空运加陆运方式将甲方的货物从中国运输至目的地仓库,由乙方代为办理始发港口的出口相关事宜,并代为办理目的港的进
2、口清关手续,直至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标仓库。1.2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可提供货物在境外目的国的海关预申报、清关等服务,并提供海外代缴关税及海外目的国进口代理服务等。1.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地址进行派送,如因甲方变更送货地址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变更前须与乙方确认。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向乙方提供待运的货物。甲方保证所有委托出运的货物,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进出境国和转运国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不得夹带危险品、夹寄现金,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侵权违法物品,以及不得违反航空公司和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因甲方货物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而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因上述纠纷或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翻译费、公证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2.2 如甲方委托的货物为零售货品,则甲方应当保证货品质量合格,乙方不承担甲方货物质量原因引起的任何投诉、索赔等。2.3 甲方或其指定方须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交付所托运的货物及相关文件、单证,并保证单单相符、单货相符。甲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经过妥善的包装且坚固适货,能经受正常装卸和运输,并符合承运人要求,并对包装不当产生的货损、运输延误等负责。在任何情况下,货物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对包装内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不承担任何责任。2.4 甲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将货物销售给其客户,乙方对甲方委托
4、运输的货物提供物流服务,在货物送达甲方的客户或仓库之前,货物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收益属于甲方,与该货物所有权相关的风险由甲方承担。2.5 甲方有义务提供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并提供所有海关清关需要的文件。货物在目的国清关所涉及的额外费用以及目的地政府所收取的进口物品税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货物不符(如品名不一致,海关编码有误、货物价值申报过低、侵权、认证、包装问题等),造成货物损失或者导致查验、扣货或由此产生的海关罚金等问题,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基于上述文件/信息的缺失和/或瑕疵问题而不能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手续,或者造成货物被海关
5、、商检等国家机关扣押、留置、滞留、处理、拍卖等,乙方均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并有权继续收取相应的代理费用和报酬。2.6 因甲方原因,包括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有误、不详或夹寄禁运物品的货物,或其他原因导致退件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在货物离开海外仓库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但需要支付因此所产生或增加的全部费用。2.7 甲方应自行在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就本协议所委托的货物投保广泛商业保险。如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代为购买货物的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根据保险公司规定自行向保险公司理赔。2.8 甲方应按时支
6、付运费,甲方不能以货物运输中,由于船公司/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的原因出现延迟、货损等理由拒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单证及货物。2.9 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甲方应遵守船公司、航空公司、铁路部门、海关部门、汽运公司、快递公司等相关方制定的规则、政策、条款并受其约束,因甲方违反相关前述约定而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1甲方对因违反本协议上述所有的约定义务和/或责任而造成的货损、货差、延误、遗失、灭失、损坏、扣押、罚没、无人收货等不利后果负责,并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交付的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和包装,但
7、检查甲方交付的货物并非乙方的义务。如果甲方交付的货物与甲方委托书/申报内容不一致时,无论乙方是否对甲方交付的货物进行检查,也无论乙方是否检查出了不一致情形,乙方均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如果乙方在检验时发现甲方提交的货物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或具有其他危险性质的物品,或者为容易变质的货物,而该等货物易导致运输工具损坏、或有导致运输工具内第三方货物损坏或毁损的危险,则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提交的货物,乙方已经接受的,可在任何时候出于安全考虑以任何形式处置该危险货物。如查出有违反所在地国家规定的物品,一切责任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3.2 乙方为甲方办理相应国家的清关以及清关关税工作。乙方所收取
8、的头程费包括关税和增值税及由于清关可能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3.3 乙方收到甲方的货物之后,需要妥善保管甲方的货物,并按甲方的委托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如亚马逊FBA或其他海外仓,但乙方不承担因船舶晚开、海关查验、接货仓库无法预约等非乙方能实际控制的、不确定的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和相关责任。若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货损、货差的,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3.4 如甲方需乙方提供海外仓储服务,甲方须在出运前告知乙方,乙方按事先约定安排仓储服务,如在运输途中甲方要求增加货物仓储服务,需取得乙方同意,并另行约定后提供,否则乙方有权拒绝。3.5 乙方不得恶意向第三方透露甲方任何相关信息,不得以
9、任何不正当的理由损害甲方利益。3.6 除法律已有规定外,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对由于下述情况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不负责:(1)由于甲方或货主或代表他们行事的任何人搬动、装入、积载、卸下货物,或任何其他行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2)由于遵从甲方或货主或其他任何有权给予指示的人给乙方的指示所引起的;(3)由于暴乱、民众骚乱、罢工、关厂、停工、流行病或某种原因对劳工的限制所引起的;(4)由于战争、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所引起的;(5)由于火灾、洪水、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所引起的;(6)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7)航班取消、延迟或其他承运人造成的原因;(8)由乙方无法避免的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即使
10、做出了合理的努力,其后果也是无法防止的;(9)因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所引起的任何间接损失。四、账号信息甲方付款账号:乙方收款账号:美金账号:美金账号: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五、费用结算5.1 甲方同意按照双方确认的书面报价及杂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所产生的运输代理费用及报酬(包括且不限于运费、港杂费、报关费、报检费、目的国清关税等)。5.2 乙方同意甲方以下列第一种方式结算并支付相关费用,1)单票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运费清单及关税单后结清所有费用,乙方安排派送入仓。2)在双方长期合作循环单前提下,且甲方在乙方控制下的货值金额大于待结运费的情况下,乙方于每月初(9日之前)将上月1日至30日
11、之间开航的航次所产生费用的对账单通过邮件、QQ或传真发至甲方指定人员。甲方在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通知乙方开发票(若超过2个工作日未回复,则视为同意,但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在开票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不迟于每月15日前结清,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号,并提供付款明细或其它有关凭据,以便乙方及时向银行查询及销帐。5.3 如甲方在本合同5.2条中选择第二种付款方式,则乙方授予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之业务信用额度为折合人民币_5万一元(大写:人民币元),甲方应在信用期限内将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付至乙方账户。一旦甲方的赊账金额超过此额度的,即使在账期之内,乙方也有权要求甲方将费用结清后再次委托。5.4 凡甲方指
12、定由第三方代付款的,发生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等事宜,甲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5.5 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同意每天按总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乙方可能因此而遭受的汇率损失。5.6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依时依序、准时、全额支付所有费用的,逾期付款达到3天的,乙方有权立即中止协议,并有权留置和/或扣押甲方委托的任何货物和与此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运输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运单等运输单据,以及报关单等其他资料),直至甲方结清所有费用为止。因扣货、扣单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风险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发货延误、仓库费用增加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六、特别约定条款6.1 货物损坏
13、灭失的约定:6.1.1 货物在交付给乙方工作人员签收后,并在被安排国际快件承运人或第三方卡车运输公司提取前发生的货损、货差,货物灭失的,由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6.1.2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将货物交付给国际快件承运人或第三方卡车运输公司提取后发生的货损、货差、货物灭失的,由国际快件承运人或第三方卡车根据赔偿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向国际快件承运人或第三方卡车公司索赔。6.1.3 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发错地址,由乙方承担从错误地到正确地址的运费。6.1.4 因不可抗力及自然原因或政府行为或政策变动导致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6.2 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就甲方委托的
14、所有事项均可转委托第三方处理,而乙方仅就第三方的资质及其对第三方的特别指示承担责任。6.3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以其个人财产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七、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惯例等。7.2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宁波海事法院或宁波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八、合同的生效、修改或终止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8.2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8.3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书面
15、确认后生效。在修改和补充未获得双方的书面确认之前,仍按照本协议原条款执行。8.4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约定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8.5 本协议失效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和权利。8.6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8.7 甲方签订本协议,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加盖甲方公章)及托书样本(加盖甲方公章及订舱专用章)。8.8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先的“跨境物流服务代理协议”自动终止(如有)。双方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日期:后附:附件一、甲方签章印鉴留底附件一、甲方签章印鉴留底甲方承诺其在本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中约定的情况下使用一些签章印鉴:甲方公章:甲方订舱章(如有多枚请全部注明)如图章有更改,甲方需及时到乙方处凭甲方盖有公章的书面通知办理变更手续。并确保预留印鉴的清晰与完整,足以乙方辨认与核对。以上申报资料属实,特此声明!申报人(甲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