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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社科联。第二条本会是中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学院联系与团结校内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第三条本会宗旨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院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学院社会科学的繁荣和贵州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第四条本会主要任务1、贯彻执行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挥本会作为学院党政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2、积极反映学院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学院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3、组织开展和指导学术研究活动,定期开展校内社会科学课题立项和成果奖励活动。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参加各级各类成果评奖活动。4、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全校社科工作者参加省社科联开展的各种活动。5、鼓励和支持学院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引导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社会,充分发挥党和人民“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6、发展、壮大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发现和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励和表彰社
3、会科学先进学术工作者及团体。向省社科联推荐本校优秀成果、申报社科类奖励及荣誉称号。7、完成学院和贵州省社科联交办的各项任务。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本会实行团体和个人会员制。校内从事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各单位和社团,以及从事社会科学教学或研究工作的人员,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即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权利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3、依照本会章程,自主举办各种学术和科普活动;4、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5、向本会推荐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优秀社科成果;6、可通过本会申请各级各类课题立项,参与成果评奖及评优活动
4、。第七条会员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3、定期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4、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5、向本会反映工作计划和活动情况,提供学术资料和推荐科研成果。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原则上由校内有关单位推选产生,根据需要还可特邀部分代表。特邀代表和代表享有同等权利。代表大会主要职责:1、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和通过本会章程;3、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规划任务;4、选举产生新一届社科联委员会;5、讨论和通过其它应
5、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第九条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社科联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委员会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推荐,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报学院党委批准后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休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职权。主席团由委员会通过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主席团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第十条学院社科联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经委员会批准,允许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予以变更。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强思想政治修养和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并能够带领所属会员单位的社科工作者积极开展社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社科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学院社科联委员会在委员中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一条本会办公室挂靠在学院科研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四章经费第十二条经费来源:上级社科联拨款、学院行政拨款、举办各种社科活动的收入、团体和个人捐赠。第十三条经费使用与管理均按国家、上级社科联和学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经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社科联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