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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货运技能竞赛货运安全员实作试题题库案例分析题一、2018年7月6日A站(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承运到E站(北京局集团公司)大豆一车,车号C4613666,承运人装车,苫盖篷布一块,件数1200件,件重50公斤,全批保价20万,实际价值24万。该车7月10日到达E站,到站卸前检查,车体良好,篷布捆绑无异状,运行前端顶部有IoOOX80Onm1破口,破口处有明显凹坑,卸见货物实有1160件,其中100件有60%的湿损,80件有90%的湿损。湿损件联系饲料公司按1.5元kg处理。E站于次日编制007128号货损记录,7月14日送A站查询,A站7月14日收到查复书,次日答复E站,称托运人与该站签
2、订了承责证明,该批货物系站内对装,如出现短少、湿损、霉变均由托运人承担,铁路不予承责,卷退E站。E站查阅沿途超偏载数据显示货物重量分别为:A站货票记载60吨(1200件,件重50公斤);B站(哈尔滨局集团公司)59.8吨;C站(沈阳局集团公司)59.6吨;D站(北京局集团公司)57.3吨,E站复衡57.4吨。问:1 .确定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请分析以上两站有无过错?3 .请划责、计算赔偿金额。答:1、该案属承运人装车,运输过程中被盗,托运人签订的承责证明不属于铁路法规定的免责条款,也不属于铁路法中承运人免责范围,铁路应予以赔偿;2、E站违反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第21条除按规定编制
3、货运记录外,还应在货运记录编制当日以查免书形式,通过保价系统对货物损失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E站7月11日编制货运记录,7月14日才送查A站。A站违反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第26条不应退卷;A站不应以与托运人签订的承责证明推卸承运人责任。3、责任划分数据显示该车在B站至C站间检测重量无太大变化,但在C站至D站两个测点间出现较大变化,两个测点间重量相差2.3吨,E站过衡重量与D站检测情况基本相符。由此分析该车应在C站至D站间被盗。综上所述,能通过监控设备判明发生区间的,列发生铁路局集团公司责任。该案货物损失40件X50公斤=2000公斤,即2吨,应依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附件3、二、2规定能通过监控
4、设备判明发生区间的,列该区间所属铁路局集团公司责任,发生局集团公司涉及沈阳局集团公司和北京局集团公司,列沈阳局集团公司责任,赔款由沈阳局集团公司和北京局集团公司共同分摊。赔款计算:1、货物每公斤的价值:240000(1200X50)=4元/公斤;2、货物丢失的价值:40件X50公斤X4元/公斤=8000元;3、货物湿损的价值:(IOoX50X60%+80X50X90%)X4元/公斤=26400元;4、湿损货物的残值:(IOOX50X60%+80X50X90%)X1.5元/公斤=9900元;5、货物实际损失:8000+26400-9900=24500元。6、保额不足,依据铁路保价运输规则第18条
5、、之规定部分损失时,赔偿额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价值比例乘以保价金额,因此应赔偿:24500240000X200000=20416.67元,进整为20417元。沈阳局集团公司责赔10209元,北京局集团公司分摊10208兀O建议:湿损部分按货损规则附件3、三、(三)、2、(4)列责E站迟送查,应担责二、甲站2019年4月30日受理一件货物损失赔偿,车站货物损失处理人员于2019年5月6日填发赔通,并于次日8时与所属车务段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认。车务段财务科接到赔通后,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向赔偿要求人支付了赔款,2019年5月17日赔偿要求人向集团公司12306客服中心提出了投诉
6、,申诉赔偿时间过长,你作为货物损失处理人员,试分析赔偿各环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1 .车站货物损失处理人员办理时间符合规定。自受理日4月30日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扣除5月1日至4日的法定节假日,应于5日至6日内填发赔通,并于填发赔通的次日与车务段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认,上述作业时间符合规定。依据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赔偿的期限,自受理赔偿要求的次日起至填发赔通之日止为2个工作日。赔通下达后,经办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与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认。2.车务段财务部门自5月7日至16日完成向赔偿要求人的赔款支付,扣除11日、12日法定休息日,实际支付赔款时间为8个工作日,支
7、付时间超时3个工作日。依据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财务部门接到赔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三、2018年12月18日甲站承运到乙站挂历一车,车号P3312123,件数2000件,件重30kg,全批保价12万元,甲站至乙站计费里程2559km。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滞留2日,该车于2019年1月5日到达乙站卸车,收货人于当日办理领取手续,并向乙站提出逾期违约,同时提出该批货物逾期到达导致挂历市场价值降低的赔偿要求。以下是乙站的处理情况:依货规规定向收货人支付了规定的运到逾期违约金;根据收货人的赔偿要求,受理了赔偿手续,填制货物损失赔偿通知书办理赔偿。请回答乙站办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
8、确应如何办理?答: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发送期间:1日货物运输期间:2559250=10.2日弋11日货物运到期限:1+11=12日实际运到日数: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5日共计18日-2日=16日逾期日数:16日T2日=4日乙站依货规第37条规定向收货人支付了规定的运到逾期违约金,办理正确。乙站受理赔偿手续,填制货物损失赔偿通知书,不正确。乙站应按以下规定办理:超过运到期限造成使用价值降低的货物,符合保价补偿范围。保价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经调查既不属于铁路承运人责任,又不是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押运人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可酌情对保价货物损失进行补偿。收货人向到
9、站提出保价补偿要求时,按批提交补偿要求书,并附有关记录(货运记录)、货物运单、货物损失鉴定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车站受理保价补偿要求时,须审核补偿要求书内容及有关证明文件。确认符合保价补偿条件的,车站应将所有保价补偿申请材料报铁路局集团公司审批,并抄知直属车务站段。四、A站2018年10月10日承运B站面粉一车,使用60吨棚车一辆,承运人装车,1200件,件重50kg,未保价。该货于2018年10月21日14时20分到达B站货场卸车,该车卸前货检好,施封有效,卸见车底板有大量黑色粉状物,致使底层部分面粉受到污染,经清点实卸1200件,其中157件被污染无法食用。B站于2018年10月23日编制
10、货运记录,经调查该车为A站卸后利用装车,原装货物品名煤粉。收货人向B站提出赔偿要求,全车实际价格19.348万元。请指出A、B站存在的问题并划分责任。计算赔偿金额,说明赔偿依据。答:1、存在的问题:(I)A站存在问题:卸车后未彻底清扫车辆。货规第30条规定负责卸车的单位在卸车时,应将货物彻底卸净,卸空后的货车应清扫干净。管规15条规定卸车后,应将车辆清扫干净。未按规定拨配并检查车辆。货规第25条规定承运人应拨配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装运货物。管规14条规定铁路组织装车时,车站应做到:装车前,认真检查车内是否干净,是否被毒物污染。装运粮食,还应检查车内有无恶臭异味。(2)B站存在问题:B站迟编
11、货运记录。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第18条规定:凡是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的,车站均应在发现损失次日内按批(车)编制货运记录。该车10月21日到达并卸车,B站10月23日才编制货运记录。2、责任划分:依据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附件3、三、(五)货车(集装箱)清扫不彻底、使用有铁路货车洗刷回送标签的车辆造成的货物污染,列装车(箱)站责任和附件3、四、(一)、3误编、迟编以及迟送查记录,列责任单位责任,赔款由责任单位与记录编制站分摊。列A站责任,赔偿由A、B站分摊。3、赔偿金额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17条规定: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
12、偿限额;货规56条规定:不保价运输的,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实际损失1934801200X157=25313.63元赔偿限额0.05X157X2000=15700元故按限额赔15700元进行赔偿,A、B站各分摊7850元。五、丹东站发苏家屯站机床配件一批10件,价值1万元(每件配件价值均等,重量均等),重量830千克,到达苏家屯站卸车清点短少2件,重量166千克,会同收货人根据物品清单进行核对所少货物,收货人向苏家屯站提出赔款3520元,请按下列条款分别计算赔款额?1 .托运人未参加保价(保险)运输。2 .托运人在发站托运货物时,参加了保价运输,保额1万元。3 .托运
13、人在发站托运货物时,参加了保价运输,但只保了5000元。答:货物每件价值:IOOOO元10件=IOoO元1 .托运人未参加保价运输,根据货规56条3款规定,按限额赔款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货物短少2件,重量为166千克(非保价赔偿限额中以吨计算的应折成千克计算,尾数进整至10千克计)。应赔偿:170千克X2元/千克=340元。2 .足额保价(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应赔偿:IOOO元X2件=2000元。3 .保额不足(赔偿额为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价值比例乘以保价金额)应赔偿:IoOO元X2件10000元X5000(元)=IoOo元。六、延吉站发长春北站大豆一车,价值221430元,保价16万元。到
14、站卸车发现篷布顶部有一处破口面积45OminX75Omm(新痕),途中有棋盘站货检电报证明(棋盘站为有监控设备的黛碱,与延吉所属同一局集团公询前方无货检站),会同公安人员清点实卸1202件(每件50公斤),较票记不足18件,另见56件有不同程度湿损,后经鉴定湿损中可利用的只有420公斤。到站依章向前一有监控设备的长春北货检站拍发电报,编制记录。收货人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发、到站坚持按比例赔偿,后经法院判决,铁路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请计算出实际损失赔偿款额并划分责任和赔款,同时说明依据。答:按实际损失铁路应赔:实际损失款额:(18件X50公斤+(56件X50公斤一420公斤)/(1202件+18件
15、)X50公斤X221430元=11906.40元,进整为11907元。1 .因保额不足,先按保价比例应赔偿11906.40元/221430元*160000元=8603.30元,进整为8604元。卸见短少18件,计900公斤,不足2吨,依据货损规则附件3.二、(十)、2.和附件3、二、(三)、2、(4)湿损”检查发现但未处理的,列发现站责任,赔款由发现站、装车站和上一有监控设备的货运检查站分摊”。棋盘站是发现站又是有监控设备的货运检查站只拍发电报没有进行处理,长春北货检站是到站上一有监控设备的货运检查站,故列棋盘站责任,棋盘站、长春北货检站、延吉站各承担2868元赔款。8604元/3=2868元2 .依据货损规则附件3、四、(十)、1.规定“如法院判决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时,超出赔偿限额或保价比例的,列责任单位责任,其差额损失赔款由责任单位和发站分摊二差额损失:11907元-8604元=3303元3303元/3=1101元由棋盘站、长春北货检站、延吉站各承担1101元(长春北不是责任单位,应由责任单位棋盘站和发站延吉站承担)2868元+1101元=3969元综上所述:列棋盘站责任,棋盘站、长春北站、延吉站各承担损失赔款3969元,按实际损失赔偿收货人11907元。七、甲站发乙站玻璃一车,30件,重60吨,乙站卸车发现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