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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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
2、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各种费用。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
3、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七条因特殊情况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学校发给“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患病保留入学资格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
4、,经教务处批准后,随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依据学校收费标准,在规定的口期内交清应交款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对不积极申请贷款资助又不按期缴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三章请假与考勤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延长请假时间,须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学生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病假应附学校
5、医院证明,因公请假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请假一般须由本人办理。学生一般不要请事假,一学期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第十条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生请假手续均由学院办公室存查,学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应当报教务处备案,并按第十二条办理。学生外出实习、社会调查或从事其他集体活动,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须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或有关负责人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第十一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社会调查、劳动、军事训练、形势政策教育、学校团体活动等,都要进行考勤。
6、任课教师上课时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可采取点名、抽查等方式),考勤情况要作为评定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课堂教学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等,每天按8学时计算。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累计5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第十二条学生请假一月以上或一学期累计请假达到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学术年历为准)以上者,应予休学。某一门课程因请假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应予重修。公共体育课缺课(包括请假)四分之一者,成绩以不及格对待,须重修。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学院报到,逾期两周以上(
7、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按退学处理。第十四条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论处,具体按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教第十五条学生须参加各门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籍档案。第十六条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勒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应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任课教师应当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第十七条学校提倡考核方式多样化,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操作考试、课程论
8、文等。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学院统筹确定。第十八条学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不及格F)评定,并实行学分绩点制以确定学生在学习质量上的差异,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第十九条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因患有疾病不能随班上体育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医院证明,所在学院签注意见,体育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修读体育保健课,并根据出勤及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大学体育课程按合格记载成绩和绩点。擅自缺课者按旷课论处。第二十条对于选修课,凡未选课或选课未选中者,不得参加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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