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docx
《行政许可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许可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docx(4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行政许可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1(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二)实施机构1(三)申请主体1(四)受理地点1(五)办理依据1(六)办理条件3(七)申请材料3(A)办理时限7(九)收费标准7(十)咨询服务7二、办理流程7(一)申请71、提交方式7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8(二)受理91 .材料补正92 .获取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9(三)办理进程查询10(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0(五)流程图(见附件1) 10三、救济途径10(一)投诉101 .投诉事项102 .投诉受理113 .投诉处理114 .投诉渠道11(二)行政复
2、议或行政诉讼111 .行政复议事项122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12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12四、表单填写12(一)申请类文本(见附件2) 12(二)审核类文本(见附件3) 12(三)通知类文本(见附件4) 12附件113附件214附件335附件441附件545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 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 费标准、咨询服务。(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编码:37(二)实施机构: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 口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辖区各工商所登记窗口(三)申请主体: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3、四)受理地点: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 口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辖区各工商所登记窗口(五)办理依据1、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6 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修订)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 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 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 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 年5月9日
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 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 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 记。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 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6年 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修订)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 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
5、法(1997年11 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 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 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 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 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 更登记。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 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 定办理。3、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6 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修订)第九十条:
6、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 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 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 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 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 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 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 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条:合伙企 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 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六)办理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
7、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申请材料(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3) O2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 件)。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5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合伙 企业 分支机构 设立 变更 注销 登记 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