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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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蛟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探索以流入地政府、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县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我市经济发展
2、环境,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保障适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保障随迁子女享受同等的教育服务;确保随迁子女不失学不辍学。确保对随迁子女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三、适用对象1 .非蛟河户籍并取得蛟河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蛟河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同册户口或出生证)或监护人(法律公正或政府机关出具的监护证明)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有固定住房(购房)或租房,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
3、就学。2 .蛟河市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蛟河市非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购房或租房(有租房付费相关佐证),租房所在社区开具社区居住证明,同时有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四、办理程序1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的,可持相关证明到住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予以安排入学;学校无空余学位或申请人条件不符合的,做好解释工作。学校无学位或监护人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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