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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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闽政20XX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二日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省卫生厅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XX年“全面实行新型农
2、村合作医疗”的部署,结合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实际,在20XX年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20XX年“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部署,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目标。在“十一五”期间,主要着力于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承受能力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管理
3、创新,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建立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的组织、筹资、基金使用、管理、监督等运行机制,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基本要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县(市、区)必须达到的要求: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按照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框架,制定实施办法,理顺经办模式,建立相对规范的统筹补偿方案、基金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农村居民补偿结算制度
4、、监督管理和公示制度等。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到位,以户为单位知晓率达100%,充分动员农村居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是确保政府承诺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五是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六是整顿和规范农村卫生服务市场。乡镇卫生院要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整合农村卫生资源,提高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功能。七是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建立,同时启动。八是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有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等。三、新
5、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基本原则(一)坚持积极推动,规范运作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惠民工程,各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基本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制度建设,理顺经办模式,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运作。(二)坚持政府组织,群众自愿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责任制,保证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科学合理设置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配备编制、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制度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实事求是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和主要做法,让农村居民知晓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农村居民的卫生保健意识、健康风
6、险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民主参与监督意识。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垦系统、华侨农场、良种场、林场、各类开发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畴。(三)坚持科学决策,求真务实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研究,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实行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的县办县管形式,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居民住院费用的补偿,探索少数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的补偿方式,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在建立风险基金的基础上,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补偿方案的确定要统筹兼顾,邻县之间方案差
7、别不宜过大。要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顺利推进。(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参加者公平公正享有受益权利,基金管理严格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资金筹集与支出向群众公开,接受法律、民主、社会舆论监督;强化服务监管,提高信息化水平,便民利民,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真正让农村居民方便、受益。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基本保障(一)组织管理1.建立健全以设区市为区域单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组织、指导、评价机制。设区市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卫生、农办、老区办、民政、财政、农业、发展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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