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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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攀枝花政府令第110号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已经20XX年7月11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市长: 张剡二一一年八月一日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
2、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第三条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执行。我市行政机关或组织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法制统一;(二)法定职权和程序;(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五)精简、统
3、一、效能、公开;(六)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五条下列行政机关或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各级人民政府;(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第六条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规定”、“决定”、“办法”、“细则”、“公告”、“通知”、“通告”、“意见”等名称。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第七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
4、;(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五)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第八条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可以根据下列机构的建议,决定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一)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二)本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其他工作机构;(三)属于本机关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制定机关也可以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对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立项调研。第九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由制定机关组织起草。市、县(区)人民政
5、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应确定相关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工作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应当由两个以上工作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联合起草,也可以确定由一个工作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主,会同其他工作部门完成。第十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相关机关、组织和管理相对人及专家的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协调。对重大分歧意见
6、的协调和处理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三条报送市或县(区)人民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应当由联合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规范性文件签署前,起草单位的法制机构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市或县(区)人
7、民政府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报请审查的请示;(二)规范性文件草案;(三)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内容、有效期等);(四)征求意见情况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及处理情况;(五)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三)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相抵触;(四)是否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禁止性规定;(五)是否征求意见;(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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