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园区和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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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荔湾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园区和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依据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载体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1号)。二、认定条件科技创新园区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住所(注册地)设在荔湾行政区域内;园区运营时间1年以上,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规范经营,无不良记录;(二)园区内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总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三)园区内创新型企业达到10家以上;(四)创新型企业数量占入驻企业总数的51%以上,创新型企业使用面积占企业使用总面积的51%以上;(五)园区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创新型企业除住所(注册地)在科技创新园区内并
2、符合我区公布的科技创新产业目录(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件以上已授权发明专利或2件以上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3件以上已授权软件著作;(2)年营收500万以上的企业需近一年营收增长10%以上;(3)年营收500万以下的企业需近一年营收增长15%以上。科技创新园区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直接认定为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内设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经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企业。三、认定程序创新型企业认定入库申请材料由园区运营机构汇总整理,在园区运营机构申报
3、认定科技创新园区时一并提交。已被认定为荔湾区科技创新园,有新增园区面积的,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新增面积需在荔湾区辖区范围内且属于同一运营机构管理。有新增申请创新型企业认定的,按照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要求由园区运营机构汇总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招标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组,经评审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由区科工信局会议通过,纳入区科技创新载体库管理。四、申报材料科技创新园区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载体基本情况表;(二)创新型企业清单;(三)法人资格证明;(四)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功能分布图;(五)园区营收情况证明(园区运营单位填写附件4,需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的纸质材
4、料佐证,加盖公章);(六)载体建设说明书;(七)其它证明材料。创新型企业入库需提供以下资料:(1)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基本情况表;(2)法人资格证明;(3)企业入园场地证明;(4)自有知识产权证明;(5)其它证明材料。五、材料规范要求(一)提交材料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盖章扫描的PDF版)。(二)纸质材料使用A4纸张,按照上述申报材料的序号顺序装订,标明页码并与目录对应。(三)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各类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确保清晰、可辨。(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不退还。六、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3月12日17:30受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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