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住建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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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溪区住建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办构承机追责对象范围1行政许可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订)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2、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行政许可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企业审批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
3、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巾清(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巾请人提交的中清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巾清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清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4、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一条。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3行政许可燃气设施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行政许可花溪区住房单位法定代表动审批第666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
5、,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104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贲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货任。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
6、十一条。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科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贲人、具体承办人4行政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货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 .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7、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卜六条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5行政检查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 .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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