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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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根据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切实满足过渡期脱贫户在发展生产中的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
2、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四)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1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1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六)贴息方式五年过渡期内,单户5万元以内财政资金对贷款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省到县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3、。(七)风险补偿机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风险补偿,风险分担比例、启动条件等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保持一致,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A)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九)贷款条件申请借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
4、之间。(十)实施时间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按照“明确责任,分片包干”的要求,经县银保监管组指定:西和县农商银行和西和县农业银行作为西和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贷款银行对脱贫人口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应贷尽贷。四、工作流程(一)贷款流程脱贫人口自愿申请一所在行政村(居)“两委”初审一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审核、乡镇分管签字盖章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签署意见一承贷银行对脱贫人口评级授信一承贷银行审批放贷。贷款发放前,经办银行要对脱贫人口评级授信,借款人所在行政村(居)“两委”或驻村工作队要对贷款人的贷款意愿及生产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5、二)贴息流程承贷银行按季度提供贷款户应付利息花名册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申请贴息一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承贷银行账户。五、工作要求(一)夯实工作基础1正确引导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各乡镇要正向宣传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组织开展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培训。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结合借款申请人的家庭实际情况,正确引导脱贫人口选择合适的产业发展项目,杜绝盲目投资现象发生。2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乡镇及金融机构要深入开展脱贫人口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大力评选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强化诚信教育,着力提高脱贫人口信用意识。3 .合理满足信贷需求。银行机构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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