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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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潍坊护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XXX职业学院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应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
2、作用,促进学院发展和人才培养。第二章组成机构第三条学术委员会人数为15人以上的单数,应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特指不满45周岁的教师)。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
3、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第五条学院根据教学系部设置及专业、学科构成情况,确定每个教学系部的委员名额,以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专业、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
4、的2/3。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可以根据需要在系部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为学术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相关专业学科领域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设副主任委员1人。第九条各学术分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第十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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