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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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突出教职工主体地位,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XX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XXXX职业学院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教代会以为指导
2、,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积极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第四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学院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第五条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第六条学院依法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第七条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职权第八条教代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第九条教代会享有的审
3、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权是:(一)听取学院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讨论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四)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五)听取学院本届(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审查、立案情况报告,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报告和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等执
4、行情况报告;(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下列人员:(一)教代会主席团成员;(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成员、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学院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一条教代会依法民主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一)与上级党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相结合,参与对学院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院有关领导干部的人选;(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学院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二条教代会形成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十三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教代会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制度,未
5、经讨论或讨论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第十四条未获得教代会通过的事项,应在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召开教代会进行讨论通过;不能以党政工联席会议、学院工会委员会会议、教代会主席团会议等其他方式讨论通过。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第三章代表第十六条凡在学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以及其他与学院直接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第十七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第十八条教代会代表一般以各分会或系(部)、各部门(以下简称“选
6、举单位”)进行选举。选举时,应当制定选举方案并酝酿候选人选。选举应当由本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2/3以上人员参加,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当众公布。第十九条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照选举代表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教代会代表的素质与能力要求是:(一)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有大局观念;(二)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联系群众、办事公道,了解院情和本选举单位民情;(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岗敬业,并在本职工作岗位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威信。第二十条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当具
7、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包括学院党政、群团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学院各方面人员,突出一线专任从事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体地位,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代表比例一般应与选举单位女教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第二十一条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教代会代表向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选举单位教职工大会有权撤免本选举单位的代表。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按程序撤免:(一)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当然撤免);(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的(当然撤免);(三)本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并经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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