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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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湘女院通字(2017)123号)关于做好2023-2023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2023-2023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申请转专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的申请:(一)转专业学生应经本人申请,转出学院审核同意、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学校审批。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学生在学习期间对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且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2、:(1)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国家级优秀奖及以上)。(2)在省级及以上正式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专业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不含会议论文)。(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4)在相关专业领域自主创业、成立技术公司,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学生已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且没有不及格的科目者;(四)有下列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1)因身体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等身体健康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在上级和学院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尚
3、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2)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退役后复学,因特殊原因或学校已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无原录取专业者。(五)学院或所在院部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三)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四)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六)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七)有违规违纪记录未解除的学生;(A)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专业不能与其它普通专业互转,文、理科专业原则上不得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属于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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