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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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落实常州市地方税务局“三服务措施”第十三条“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并明确审批责任,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函200920XX17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遵循依法治税、简政放权、精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确立“诚实纳税推定”理念,方便纳税人和办税人办理涉税事务,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削减审批
2、前置性条件,压缩审批时限。三、纳税人所有涉税审批事项的申请,统一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结后通知纳税人。对申请资料不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后受理。四、办税服务厅窗口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审批事项申请,分当场办结和限时办结两类进行受理。(详见附件1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要求)(一)、当场办结类:对下列审批事项,凡纳税人申报资料齐全的,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当场审批办结。1减免税类共25项;2日常管理类共27项;(二)、限时办结类:对下列审批事项,凡纳税人申报资料齐全的,除需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外,由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办结。1减免税类
3、:(1)、困难性减免税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2)、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定审批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3)、有线数字电视行业营业税减免, 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2日常管理类:(1)、延期缴纳税款、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2)、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 个体工商户(纯营业税户)新办定额核定及年度定额调整, 个体工商户(共管户)新办定额核定, 个体工商户年度中间定额调整, 自印发票企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3)、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及年审、注销税务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4)、需报批的建筑业
4、营业税计税依据中可扣除的设备项目确认,层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审批;(5)、退税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五、对印制发票的企业报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审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由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和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审批。六、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经辖市(区)局、市区分局局长同意后,可延时办结,但延时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并将延期的原因和时间告知申请人。七、各审批申请的受理,按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要求(附后)执行。八、实行告知制度。对涉税审批事项的申请资料要求及办结时限,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通过地税网站及纳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和有关税法宣传资料等方式告知纳税人。
5、九、加强后续监督管理。纳税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必须作出合法性、真实性承诺。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建立健全后续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等监管措施。对当场办结的所有审批事项都要通过后续监管进行确认。十、对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涉税审批手续的, 由受理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撤消告知书撤销相关审批批复,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税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审批受理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执法责任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1. 继续执行已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2. 擅自设立或实施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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