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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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绛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家、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绛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
2、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全县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乡自建房数据化管理;严控增量,健全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时间安排(一)重点排查(2023年6月一9月中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百日行动”,同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治,及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二)重点鉴定(2023年6月一12月)。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房屋安全鉴定,出具鉴
3、定报告,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三)重点整治(2023年6月一2024年5月)。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用作经营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四)全面排查(2023年9月下旬一2023年6月)。力争完成经营性自建房之外的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五)全面整治(2023年9月下旬一2025年5月)。完成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健全城乡自建房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实现全县城乡自建房数据化管理。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1排查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开发区管委会社区要对本行政区
4、域内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在城市,重点排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在农村,重点排查乡镇政府驻地村、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区、大型厂矿企业周边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2 .排查内容。(I)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自建房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土地性质、所在区域、建筑层数及面积、建造年代、设计建造方式、结构类型等。(2)房屋安全情况。选址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结构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有设计图,设计图是否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是否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或培训合
5、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建设,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墙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特种设备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是否合格和检验情况。(3)经营场所安全情况。对经营性自建房,要同时排查相关经营许可办理情况,房屋安全鉴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
6、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情况。(4)房屋合法合规情况。排查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违规改扩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违法审批等情况。3 .排查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开发区管委会社区要发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开展自查,组织网格员、安全管理员、巡查员三员核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城乡所有自建房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在城市,按照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其他地区的路径排查。
7、在农村,按照乡镇政府驻地村、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区、大型厂矿企业周边、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逐户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并建档,录入国家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二)开展“百日行动”。各乡镇、绛县开发区、社区要在5月份紧急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住宅改门店、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
8、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安全鉴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规范利用自建房开展的各类经营活动,对经营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三)精准整治隐患。1初步判定。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对自建房安全状况作出初步判定,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经营性自建房,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由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初步判定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直接履行下一步鉴定程序。对自建住房等其他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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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绛县 建房 安全 专项 整治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