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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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规程XXXX-XX-XX发布XXXXXX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布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公司纪委监察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司纪委监察部归口;本标准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本标准起草部门审核人:XXX本标准审定人:XXX本标准批准人:XXX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规程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依据XXXXXX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全过程。3 .职责3.1 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对信访举报
2、办理意见的签批。3.2 公司纪委负责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专人统一归口接收处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有关规定的信访举报工作。并对下级纪委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 .工作流程4. 1登记建档4.1.1 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员工收到的属于纪检监察业务的信访举报件,均应及时转交本级纪委信访举报工作部门进行登记建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4.1.2 信访举报工作部门统一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进行登记,对举报人、被举报人、信访形式、来源、属类、署名情况、反映主要事项等信息逐项进行系统登记,建立信访举报台账和数据库。每1件信访举报件配属1个永久工作编号,编号连续生成、自动接转。4.1.3对
3、署实名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签收后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回复并核实确认。对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难以证明属于实名举报的信访件,按照匿名件或冒名件进行处理并予以记录。4.1.4各级纪委收到的反映由上一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通过可靠方式原件转报上一级纪委办理;收到反映无隶属关系单位的信访举报,可直接转送被反映人所在单位,也可由上一级纪委代转。该类信访举报件不计入本级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4.2拟办签批4.2.1信访举报工作部门负责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比对,把握“初次举报的、检举控告类的”两个主要要素,梳理出反映的主要问题线索,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级,分别呈送签批
4、。4.2.2反映同级党委和下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的信访举报件,由纪委主要负责人签批办理意见,必要时分别呈送党政主要负责人签批。反映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转交有关企业党委办理或由上级纪委办理。不属于纪委受理的纪检监察业务外信访举报件(简称“纪监外信访”),按本款程序拟办签批。4.2.3经过系统比对,被反映人及反映问题属于全部重复的,按照重复件办理,由信访举报工作部门注明重复情况、原件编号及处理结果,按照上述原则,履行签批程序后,归档备查。重复件不构成新的问题线索。4.3转交承办信访举报工作部门依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分别进行转交承办。各个处置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
5、备查。4.3.1批示由本级纪委办理4.3.1.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线索由信访举报工作部门送纪委主要负责人阅处,按照所反映主要问题线索,对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的适用条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属于检举控告类需要初核、谈话函询的,交由执纪审查、监察部门进行承办;属于申诉类需要复议复审的,交由执纪审理部门承办;符合直接了结条件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办。4.3.1.2承办部门办理结束提交问题线索处置报告,送纪委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呈送纪委主要负责人签批。其中:对于检举报告类的,在办理中发现并掌握重要线索和证据,具备拟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提出拟立案报告,履行审批、报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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