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三节《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docx
《第十一章第三节《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一章第三节《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第十一章第三节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基金会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募集社会资金、满足社会需要、催发慈善意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一、基金会的设立设立基金会须满足规定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一)基金会的分类及其设立条件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
2、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基金会,应是出于特定的公益目的,应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除此之外,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且应达到规定的额度。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016年3月16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
3、下简称慈善法)中没有划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而是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首先,要经一定的登记程序才能成立慈善组织;己有的基金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也需要经过申请认定程序,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才能成为慈善组织。其次,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二)设立基金会的申请与登记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等材料
4、。关于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管理条例特别要求,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与社会团体的章程类似,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名称及住所,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法定代表人的职责,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等。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三)境
5、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住所证明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等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准予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可以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但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二、基金会的治
6、理结构理事会和监事会是基金会进行法人治理的重要组织保证。(一)理事会的组成及职责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1理事会的组成关于理事会的组成,有如下规定:(1)理事会的规模为525人。(2)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3)理事选任限制。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4)理事会
7、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基金会的公益性和民间性,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现职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的现职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已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也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离开行政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基金会工作的工作人员。(5)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
8、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理事长)。2.理事会的职责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章程的修改。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关于理事会决策,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 第十一 三节 基金会 管理 法规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