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贡赐制度与茶马互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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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贡赐制度与茶马互市1 .纳贡与赏赐明代藏区经济的发展还有一个表现形式就是在明中央的全力支持下,藏区 各地方政教领袖定期到京城朝贡,不但促进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政治联系,而 且极大加强了两地经济上的往来,促进经济交流的活跃。从汉文史料的记载来看,西藏地方到京城朝贡开始于洪武五年(公元1372) 年,这一年刚刚归属的萨迦派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亲自到京城觐见明太祖,得到封 赏,由此开始了西藏地方和明中央朝廷的长期的贡赏关系。这种贡赏随之形成制 度,一直延续到明末崇祯三年(1630年),历经200多年。根据专家的研究,明代藏区的朝贡主要分四种类型:即年例朝贡、请职朝 贡、贺谢朝贡和临时朝贡、年例朝贡
2、也叫“例贡”,是明朝与西藏地方的最正式 的贡赐制度。洪武帝曾经规定“例贡”为三年一期,理由是:“古者中国诸侯于 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番邦远国,则每世一朝J 2在这里, 三年一贡无疑是明朝将西藏视为臣属地区,要求以定期的正式的朝觐方式对其地 方政府的权利给以连续的确认,具有很明确的政治意义,明中央为显示对朝贡的 重视,三年一贡后中央都会派专使进藏予以嘉奖,“答其遣使朝贡之诚二同时, 按照上述说法,我们可以看到,西藏地方除了每三年一次的正式的也应该属于大 规模的朝贡外,还可以“比年一小聘”,即中央许可西藏地方每年都可以遣使入 贡。请职朝贡即地方首领归附中央后,专程进京请求得到委
3、任和封赏,这种朝贡 在明朝初年比较多见,那些受封的首领在去世后,其后代为得到正式的封号也常 有进京请封请袭者。贺谢朝贡有两种情况,一是朝廷在派专使封赏地方政教首领 后,这些地方领袖为表达诚意而派使者入京申谢;二是中央遇有一些大事,如新 年正旦、皇帝寿辰、新皇帝即位、征伐外敌获胜等地方派使者表示祝贺,属于礼 仪性的觐见。为鼓励藏区地方到中央朝贡,明廷有许多优厚接待的措施,主要表现在如 下几个方面,一是确立对于朝贡使团的赏赐制度,根据其规定,前来京城的藏区 朝贡使团能够得到皇帝的加倍回赏,其制度是“正赏”和“贡品价赏”。“正赏” 指中央按照西臧地方领袖所获封授的地位和等级而给以相应的赏赐,明朝封授
4、的 政教领袖比如三大法王、五大教王还有大国师、灌顶国师、国师、禅师、都纲、 喇嘛等地位高低有别,对其朝贡的回赏额度自然因人而异。据研究,明廷最先赏 赐的等额没有严格的规定,皇帝仅仅批复礼部按照往年例贡而斟酌高下等第,进 行加倍赏赐。到了成化年间,对于朝贡的赏赐开始进行额数的规定,如“喇嘛僧 人等从四川起送到京,每人彩缎一表里,Q丝衣一套,俱本色。留边听赏同。其 彩缎一表里,折合生绢四匹,丝丝衣一套,内二件本色,衣一件折生绢三匹。俱 赏钞五十锭,折靴袜钞五十锭,食茶六十斤。从洪州起送来者,到京每人折衣彩 缎一表里,后加一表里,Q丝并绫贴里衣二件。留边听赏同。其彩缎一表里折生 绢四匹。俱食茶五十斤
5、,靴袜钞五十锭:3从这段文字看,一般的朝贡喇嘛所得 到的赏赐基本一致,在这个基础上,等级越高,相应的赏赐物品就越丰厚。“贡 品价赏”就是根据朝贡者上贡物品的价值予以回赏,一般回赏的额度是贡品的三 倍。1见顾祖成:明清治藏史要,第6162页。2明太祖实录,卷八十八,洪武十年癸巳。3明会典卷一百十一,礼部六十九,给赐二。转引顾祖成上揭书,第64页。上面引述的那段文字还有一个很清楚的说明,就是西藏使团进京途径有两 条路线,一是从四川到内地,一是从甘肃的临洪到内地,对于这两条路线的人员 的一般赏赐有一点小区别,主要是四川路途更远,所以赏赐要略高于来自临洗者。不管朝贡者走那一条路线,明中央都有一个对朝贡
6、使团的优厚待遇,就是 提供沿途免费护送及留宿、粮草供给等。这种待遇所耗费用的支出应当是十分巨 大的,但明朝廷为“安抚四方”,一直坚持行使,表现其对于边疆管理事务的重 视。为保证藏区地方进京朝贡,明朝廷专门下诏恢复和兴建藏区到内地的驿站、 驿道。西藏通往内地的驿站驿道在元朝初年兴建,但经过多年,有的地段已经弥 废失修,为此明永乐皇帝在1407年下令让阐化王及护教王、必力工瓦国师等修 复驿站,还派出两位官员率领一支官军进藏修建和安置驿站。到1414年,西藏 通往内地的驿站基本完全恢复。由此藏区往内地的往返道路畅通无忧,“使臣往 还数万里,无虞盗贼矣从明史书的记载看,在明朝的优惠的政策的鼓励下,西藏
7、地方各受封的政 教领袖几乎年年都遣派使团进京,人数从最初的数十人发展到数百人,以致最后 常有数千人的使团。这些使团入京除了能得到政治上的优厚待遇,在经济利益方 面也大有收获,而且,一些地方使团出现夹带商人的情况,这些人利用中央的免 费护运待遇,顺便捎带其地方物品到内地贩卖,再购买藏区的必需物品运回,两 厢获利,一举多得。频繁的使团最终使中央政府财政无法承受,因而成化以后,明朝采取措施 整顿朝贡。在成化元年(1465年)向阐化王颁布敕谕日:“今后仍照洪武旧例, 三年一贡,自成化三年为始。所遣之人必须本类,不许过多。所给文书,铃以王 印,其余国师、禅师等印,皆不许行。惟袭替、谢恩者不在三年之限。仍
8、戒来人, 毋得夹带投托之人。朝廷已敕经过关隘官司盘诘辨验,如有伪冒,就便拿问。如 此,则事有定规,人无冒滥,庶不失尔敬事朝廷之意。,对于护教王因其距内地 较近,准其二年一贡。对其他教王国师等则规定一些管理条例,要求其遣使时间 为“三年一贡”,一个使团的人数不得过150人,国师以下不必朝贡,进贡路线 最好由四川一线进京,朝贡使团要有人员名单和贡物清单,以备官方查验。这些 措施虽然颁布,但具体实施中明官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比如大宝法王 的使团就不在此项限制中,而这以后来京的使团也还有数百人或1000多人的。终明一代,我们可以看到西藏地方进京朝贡使团络绎不绝,明朝与西藏地 方通过这种方式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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