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知识:压力表的强制检验到底该怎么执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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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压力表的强制检定,目前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混乱和无序,尤其是涉及到特种设备附属的压力表,其强制检定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又是怎么执行的,由于标准的模糊性以及缺乏可执行的,导致现在的压力表强检存各自为战,没有一个统一的准则。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压力表的强制检定到底存在哪些问题?以及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我为大家详细捋一捋问题的现状,从法律法规和标准条文方面进行问题解读,另外强调一下,我引用的法规标准都是现行最新版,关于这些法规标准的历史演变,这里我不再细说。我们先来看看两个国家大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2、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颁布):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按照两个大
3、法的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当进行定期校验(主要针对锅炉),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那么我们接着看看国务院又是怎么规定的呢。2023年10月26H,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42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在附件目录中第16项规定了压力仪表的强检方式和范围:一级序号二级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监管方式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16(21)压力仪表指示类压力表、显示类压力表型式批准强制检定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1电站锅炉主气包和给水压力的测量;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3.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4.带报警装置压力
4、的测量;5.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6.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关于上表中的几个概念我简要介绍一下,型式批准指的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等制造的压力仪表是需要国家型式检验机构做鉴定,且合格后才能批准投入使用。强制检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周期检定,即每个一定的时间重新检定,第二种是只做首次强制检定,然后限期使用,期满之后必须报废更换。上述的42号文,只是略述了压力仪表的监管方式和检定方式,以及强检的大致范围,但是很多细节问题没有提及,比如检定周期多长时间,特种设备的压力表检定怎么执行等等,我们先暂时放一放,继续接着往下捋。42号文只是提供了一个强制检定的目录,具体的管理办法则是按
5、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来实施的,我们来列举一下相关的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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